二手房不能买卖的情况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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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二手房不能买卖: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价款的房改房屋;鉴定为危房的房屋;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兴建的房屋;已抵押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房屋;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房屋;处于籍冻结地区并已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的房屋。
一、房子不能过户是什么原因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二)只取得使用权的房屋,如房屋管理局直管公房;(三)鉴定为危房的房屋;以标准价购买,尚未按成本价补足剩余价款,向全产权过渡的房屋;(四)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兴建的房屋;(五)已经被列入拆迁公告范围的房屋;(六)所有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房屋;(七)所有权有纠纷的房屋;(八)已经抵押,并且未经抵押人书面同意的房屋。
二、禁止出租屋的规定
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4)权属有争议的;
(5)属于违法建筑的;
(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7)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9)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三、什么房屋不能出租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的生活越来越好,但是房价也随之增高,这也就激发了房屋租赁市场的潜力,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房屋都能够出租的。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的房屋不得出租: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经过相关部门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是有其他限制房地产权利的;共有房屋但是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房屋的权属有争议的;房屋是属于违法建筑或者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房屋已经抵押,但是出租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不符合相关主管部门规定的或者是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一、房子不能过户是什么原因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二)只取得使用权的房屋,如房屋管理局直管公房;(三)鉴定为危房的房屋;以标准价购买,尚未按成本价补足剩余价款,向全产权过渡的房屋;(四)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兴建的房屋;(五)已经被列入拆迁公告范围的房屋;(六)所有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房屋;(七)所有权有纠纷的房屋;(八)已经抵押,并且未经抵押人书面同意的房屋。
二、禁止出租屋的规定
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4)权属有争议的;
(5)属于违法建筑的;
(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7)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9)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三、什么房屋不能出租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的生活越来越好,但是房价也随之增高,这也就激发了房屋租赁市场的潜力,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房屋都能够出租的。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的房屋不得出租: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经过相关部门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是有其他限制房地产权利的;共有房屋但是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房屋的权属有争议的;房屋是属于违法建筑或者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房屋已经抵押,但是出租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不符合相关主管部门规定的或者是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