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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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
您好!
首先感谢您的来信,关于香港人是否需要交个人所得税的问题,以下是一些相关的规定和说明:
一、独立个人劳务
根据《安排》规定,如果香港人在内地从事经营活动并且拥有经常使用的固定基地,或者在有关历年中在内地停留连续或累计超过183天,内地仅对属于该固定基地的所得征税,或者仅对在内地进行活动取得的所得征税。
二、非独立个人劳务
根据《安排》规定,香港居民因在内地从事受雇的活动取得的报酬,如果符合以下全部三个条件,应在内地征个人所得税:
1. 收款人在有关历年中在内地停留连续或累计不超过183天;
2. 该项报酬由并非香港居民的雇主支付或代表该雇主支付;
3. 该项报酬不是由雇主设在内地的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所负担。
三、境内企业高管兼任董事
如果香港居民担任境内企业高层管理职务同时又担任企业董事,或者虽名义上不担任董事但实际上享有董事权益或履行董事职责的,其从该境内企业取得的报酬,包括以董事名义取得的报酬和以高层管理人员名义取得的报酬,均应在境内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祝您一切顺利!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4-01-15
香港人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亲,您好!
首先,香港人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具体来说,根据《安排》规定,有以下几种情况:
1. 独立个人劳务: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在内地征个人所得税。
- 在内地为从事经营活动设有经常使用的固定基地。内地可以仅对属于该固定基地的所得征税。
- 在有关历年中在内地停留连续或累计超过183天。内地可以仅对在内地进行活动取得的所得征税。
2. 非独立个人劳务:香港居民因在内地从事受雇的活动取得的报酬,除符合全部以下三个条件外,应在内地征个人所得税。
- 收款人在有关历年中在内地停留连续或累计不超过183天。
- 该项报酬由并非香港居民的雇主支付或代表该雇主支付。
- 该项报酬不是由雇主设在内地的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所负担。
3. 境内企业高管兼任董事:香港居民担任境内企业高层管理职务同时又担任企业董事,或者虽名义上不担任董事但实际上享有董事权益或履行董事职责的,其从该境内企业取得的报酬,包括以董事名义取得的报酬和以高层管理人员名义取得的报酬,均应在境内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希望以上信息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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