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母与继父离婚后继父应否承担子女抚养费

周权
2022-12-02 · 经济纠纷,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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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母与继父离婚后,子女不再随继父生活的,与继父的拟制血亲关系解除,生母无权要求继父承担子女抚养费。
一、解除父子关系法律程序
解除养父子或继父子关系的法律流程如下:可因收养的解除或继父(母)与生母(父)离婚及相互抚养关系的变化而终止。自然血亲的父子关系法律上是不能解除的,只有基于收养或再婚的法律行为以及事实上的抚养关系的形成父子关系才可因法定情形解除。
二、确认抚养权能否不存在血缘关系
确认抚养权可以不存在血缘关系,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的关系和一般的父母子女关系不同,具有姻亲关系和教育抚养关系,但不具备血缘关系,这种权利和义务是可以解除的,由此推论: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生父(母)和继母(父)都要求抚养该子女的,抚养权归生父母所有。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母不愿意继续抚养的,认为抚养关系已经解除,该子女仍由生父母抚养。
三、非婚生子女由谁监护
一、非婚子女通常是由生母实际抚养,此时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应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二、非婚生子女的生母与他人结婚的,若继父愿意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的,则生父的抚养费和教育费可酌情减少或免除。若继父不愿意负担,则生父应支付的抚育费不能减免。三、当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将孩子送与他人收养时,那么孩子与收养人之间形成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这时,非婚生子女由养父母抚养,其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解除,其生父母不再负担抚养义务。四、非婚生子女的生父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即要求实际抚养子女时,可与子女的生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请求法院作出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三条,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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