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该找哪个部门解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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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拖欠工资应当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一、劳动监察大队受理流程
劳动监察大队受理流程如下:
1、当事人投诉或举报;
2、填写登记表;
3、提交证据材料;
4、劳动监察大队进行调查;
5、调查完成后,作出决定;
6、将处理处罚决定送达被举报单位。
一、劳动监察大队受理范围如下:
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
2、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3、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4、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投诉,实行归口管理、属地管辖、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筑、交通、水利等行业,分别由所在行业的主管部门管辖。
二、申请劳动监察需要的材料如下:
1、招工招聘记录;
2、考勤记录;
3、工资支付凭证;
4、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记录;
5、工作证;
6、服务证。
总而言之,劳动监察大队受理的举报或者投诉之后,如果符合立案的条件,则要进行立案的登记,如果不符合,就要做出不受理的决定,决定必须要书面通知投诉人。申请劳动监察时,需要准备招工招聘记录、考勤记录以及工资支付凭证等材料。
二、没有月对月发工资算违法吗
没有月对月发工资算违法,属于拖欠工资,劳动者应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投诉人必须据实提供被举报、投诉单位的名称、地址、电话和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具体情况等内容。或者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一、劳动监察大队受理流程
劳动监察大队受理流程如下:
1、当事人投诉或举报;
2、填写登记表;
3、提交证据材料;
4、劳动监察大队进行调查;
5、调查完成后,作出决定;
6、将处理处罚决定送达被举报单位。
一、劳动监察大队受理范围如下:
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
2、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3、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4、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投诉,实行归口管理、属地管辖、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筑、交通、水利等行业,分别由所在行业的主管部门管辖。
二、申请劳动监察需要的材料如下:
1、招工招聘记录;
2、考勤记录;
3、工资支付凭证;
4、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记录;
5、工作证;
6、服务证。
总而言之,劳动监察大队受理的举报或者投诉之后,如果符合立案的条件,则要进行立案的登记,如果不符合,就要做出不受理的决定,决定必须要书面通知投诉人。申请劳动监察时,需要准备招工招聘记录、考勤记录以及工资支付凭证等材料。
二、没有月对月发工资算违法吗
没有月对月发工资算违法,属于拖欠工资,劳动者应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投诉人必须据实提供被举报、投诉单位的名称、地址、电话和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具体情况等内容。或者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