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高考户籍政策 海南户口高考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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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高考户籍政策:
1.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海南省有海南户口3年以上,有固定住所和海南省教育厅认定的海南省高中阶段学籍,并在海南省高中学校修满学制规定的年限。
2.高中阶段在海南省以外的学校借读的人员,考试取得高中阶段的学籍,并在海南省教育厅办理了借读确认手续。
3.本人在海南省有常住户口,其法定监护人属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认的引进优秀人才。
4.本人在海南省有常住户口,其法定监护人属驻琼副军级以上部队的政治部门确认的驻琼部队现役军人。
山东高考政策
山东高考政策如下:
(一)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
(二)普通类提前批不实行平行志愿,在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中,高校可在本校招生计划的120%以内(或按有关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
(三)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不得在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外作其他限制。
(四)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高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五)高校应严格按照我省规定时间和步骤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外地户口高考需要回户籍所在地吗
外地户口不一定必须回户籍所在地考试的,只要符合异地高考的要求,是可以在其他省份进行高考的。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由国家主管部门授权的单位或实行自主命题的省级教育考试院命制;由教育部统一调度,各省级招生考试委员会负责执行和管理。教育部要求各省(区、市)考试科目名称与全国统考科目名称相同的必须与全国统考时间安排一致。参加考试的对象一般是全日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户籍是对自然人按户进行登记并予以出证的公共证明簿,记载的事项有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亲属、婚姻状况等。它是确定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文件。户籍地是指经公安机关登记的,载明于居民户口本和身份证的户口所在地。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和现行的户籍管理制度,新生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即应由户主、亲属、抚养人等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户籍地可以因自然人户口迁移进行相应变更。户口迁移证是公民的户口所在地变动时,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往新落户地址的凭证。由户口迁出地的公安机关(高校由校公安派出所)开具。持证人到达迁入地后,须在有效期内将户口迁移证交给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入户。公民的户口登记项目中公民职业、服务处所、文化程度、公民婚姻状况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或出现差错以后可以到当地公安机关申请进行变更更正登记。
所以,外地户口不是必须会户籍所在地高考的。
法律依据
《海南省户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 申请在海口市、三亚市落户的本省居民,凭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证明材料,到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办证中心填写《居民户口迁移审批表》,提交落户申请。
1.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海南省有海南户口3年以上,有固定住所和海南省教育厅认定的海南省高中阶段学籍,并在海南省高中学校修满学制规定的年限。
2.高中阶段在海南省以外的学校借读的人员,考试取得高中阶段的学籍,并在海南省教育厅办理了借读确认手续。
3.本人在海南省有常住户口,其法定监护人属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认的引进优秀人才。
4.本人在海南省有常住户口,其法定监护人属驻琼副军级以上部队的政治部门确认的驻琼部队现役军人。
山东高考政策
山东高考政策如下:
(一)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
(二)普通类提前批不实行平行志愿,在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中,高校可在本校招生计划的120%以内(或按有关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
(三)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不得在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外作其他限制。
(四)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高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五)高校应严格按照我省规定时间和步骤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外地户口高考需要回户籍所在地吗
外地户口不一定必须回户籍所在地考试的,只要符合异地高考的要求,是可以在其他省份进行高考的。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由国家主管部门授权的单位或实行自主命题的省级教育考试院命制;由教育部统一调度,各省级招生考试委员会负责执行和管理。教育部要求各省(区、市)考试科目名称与全国统考科目名称相同的必须与全国统考时间安排一致。参加考试的对象一般是全日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户籍是对自然人按户进行登记并予以出证的公共证明簿,记载的事项有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亲属、婚姻状况等。它是确定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文件。户籍地是指经公安机关登记的,载明于居民户口本和身份证的户口所在地。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和现行的户籍管理制度,新生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即应由户主、亲属、抚养人等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户籍地可以因自然人户口迁移进行相应变更。户口迁移证是公民的户口所在地变动时,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往新落户地址的凭证。由户口迁出地的公安机关(高校由校公安派出所)开具。持证人到达迁入地后,须在有效期内将户口迁移证交给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入户。公民的户口登记项目中公民职业、服务处所、文化程度、公民婚姻状况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或出现差错以后可以到当地公安机关申请进行变更更正登记。
所以,外地户口不是必须会户籍所在地高考的。
法律依据
《海南省户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 申请在海口市、三亚市落户的本省居民,凭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证明材料,到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办证中心填写《居民户口迁移审批表》,提交落户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