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目标smart法则中的“m”指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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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ART原则(S=Specific、M=Measurable、A=Attainable、R=Relevant、T=Time-bound)是为了利于员工更加明确高效地工作,更是为了管理者将来对员工实施绩效考核提供了考核目标和考核标准,使考核更加科学化、规范化,更能保证考核的公正、公开与公平。
S代表具体(Specific),指绩效考核要切中特定的工作指标,不能笼统;M代表可度量(Measurable),指绩效指标是数量化或者行为化的,验证这些绩效指标的数据或者信息是可以获得的;A代表可实现(Attainable),指绩效指标在付出努力的情况下可以实现,避免设立过高或过低的目标;R代表相关性(Relevant),指绩效指标是与工作的其它目标是相关联的;绩效指标是与本职工作相关联的;T代表有时限(Time-bound),注重完成绩效指标的特定期限。
smart法则不足之处:
一是自身。包括两方面:一是别看是五项原则,如果仔细看,S和M原则有一定程度的重复,我认为是可以合并为“可量化的”,从而变为四项原则,这样显得更精练些;二是没有考虑到现在的上级或老板非常重视费用/成本,甚至没有落实目标跟踪检查人,我认为这些方面是比较重要的。
二是比较。在绩效目标制定过程中,我们通常不用这个原则,而是用5W2H,这样显得更完善更具体更能将考核者或被考核者都框定起来,形成目标实现过程中的统一体。我认为5W2H更全面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