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亭湖区棚改计划 法律问题
展开全部
法律分析:
亭湖区各棚改项目实施主体严格对照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责任单,坚持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同步启动,房屋征收和居民安置同步考虑,房屋征收和环境整治同步进行,进户调查、入户谈判、协议签订、房屋拆除、渣土清运、房源协调、后勤保障等各环节规范健全、衔接顺畅,初步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第五条 城市规划必须符合我国国情,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景发展的关系。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坚持适用、经济的原则,贯彻勤俭建国的方针。
第六条 城市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当地的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统筹兼顾,综合部署。
城市规划确定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的规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按计划分步实施。
第七条 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和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
亭湖区各棚改项目实施主体严格对照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责任单,坚持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同步启动,房屋征收和居民安置同步考虑,房屋征收和环境整治同步进行,进户调查、入户谈判、协议签订、房屋拆除、渣土清运、房源协调、后勤保障等各环节规范健全、衔接顺畅,初步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第五条 城市规划必须符合我国国情,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景发展的关系。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坚持适用、经济的原则,贯彻勤俭建国的方针。
第六条 城市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当地的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统筹兼顾,综合部署。
城市规划确定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的规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按计划分步实施。
第七条 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和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