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集体户口不迁出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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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将户口保存在学校,否则集体户口会定期清理。大学生在校使用集体户口,毕业后一是可以把户口迁回原籍,二是持“报到证”到工作单位或工作单位当地的人才部门落户。户口可以在学校所在地派出所放两年,两年内如果要将户口迁回原籍,可以按照大中专学生毕业落户迁回原籍。如果你不迁移户口,户口虽然会一直放在学校所在地派出所,但是你再办理迁移的话是比较麻烦的,也就是说不能以大中专学生毕业的理由迁移户口,而是以社会理由迁移(婚迁、招工、招干、购房入户等),那样的话就需要到落户地派出所开具准迁证,再到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开具迁移证才可以。而两年内则可以直接凭迁移证以大中专学生毕业迁移户口。另外,如果你一直不迁移的话,户口是不会自动返回原籍的。
在你正式和用人单位签订合同之后,单位设有集体户的,也可以将户口迁移到单位集体户,最好户口跟着人走,这样的话对你使用户口也方便,如果买房的话,你是集体户则无法提供户口本的,只能提供一张常住人口登记表,相对来说没有户口本携带保管方便。
大学毕业后档案和户口安置,可以根据自己的毕业去向和就业方式进行选择,大致可以有以下四种方法:
1、选择留在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根据国家教育部的规定,大学毕业生如在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其户口、档案可以免费保留在学校两年。
按照这项规定,毕业生只要与高校就业指导中心签订档案、户口留校协议即可暂时由学校免费保管,在这二年免费保管档案期间。该生档案仍旧属于学籍档案,学校无法给该生出示有关人事关系的证明。
尽管有国家政策,许多学校在办理这项服务时很慎重,需要办理的大学生需要了解本校政策。
2、在无人事权的单位就业,就业后还可以选择将户口和档案转回生源地人事部门。在这方面很多大学生存在误解,尤其是来自农村的学生担心会不会转为农村户口。
实际上生源地的人事部门多指地级市的人事局,但各地方政策规定会有所不同,如辽宁省是要求由辽宁省教育厅接收;而黑龙江省则是人事厅统一接收;还有的省市要求应届生档案户口派回省高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是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这就需要毕业生咨询当地的接收单位,然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3、在有人事权的单位就业,就业后把档案和户口迁往工作单位所在地,直接由就业单位接收其档案,工龄会在档案里逐年增加,户口则直接落户在当地户口管理部门。
4、选择与毕业学校所在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签订协议,此协议期限一至三年不等,期满后可续签或是终止协议。在协议期内,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为毕业生提供:档案材料保管、查询;出具出国(出境)政审、升学、就业、考研、结婚等相关证明;办理落户手续;为毕业生党员提供组织关系转接,代收党费,进行年度考核,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这种方式对准备考研、创业、灵活就业的毕业生很有利,正规的就业指导中心部门的参与和协助,在安全性方面的保障更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在你正式和用人单位签订合同之后,单位设有集体户的,也可以将户口迁移到单位集体户,最好户口跟着人走,这样的话对你使用户口也方便,如果买房的话,你是集体户则无法提供户口本的,只能提供一张常住人口登记表,相对来说没有户口本携带保管方便。
大学毕业后档案和户口安置,可以根据自己的毕业去向和就业方式进行选择,大致可以有以下四种方法:
1、选择留在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根据国家教育部的规定,大学毕业生如在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其户口、档案可以免费保留在学校两年。
按照这项规定,毕业生只要与高校就业指导中心签订档案、户口留校协议即可暂时由学校免费保管,在这二年免费保管档案期间。该生档案仍旧属于学籍档案,学校无法给该生出示有关人事关系的证明。
尽管有国家政策,许多学校在办理这项服务时很慎重,需要办理的大学生需要了解本校政策。
2、在无人事权的单位就业,就业后还可以选择将户口和档案转回生源地人事部门。在这方面很多大学生存在误解,尤其是来自农村的学生担心会不会转为农村户口。
实际上生源地的人事部门多指地级市的人事局,但各地方政策规定会有所不同,如辽宁省是要求由辽宁省教育厅接收;而黑龙江省则是人事厅统一接收;还有的省市要求应届生档案户口派回省高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是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这就需要毕业生咨询当地的接收单位,然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3、在有人事权的单位就业,就业后把档案和户口迁往工作单位所在地,直接由就业单位接收其档案,工龄会在档案里逐年增加,户口则直接落户在当地户口管理部门。
4、选择与毕业学校所在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签订协议,此协议期限一至三年不等,期满后可续签或是终止协议。在协议期内,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为毕业生提供:档案材料保管、查询;出具出国(出境)政审、升学、就业、考研、结婚等相关证明;办理落户手续;为毕业生党员提供组织关系转接,代收党费,进行年度考核,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这种方式对准备考研、创业、灵活就业的毕业生很有利,正规的就业指导中心部门的参与和协助,在安全性方面的保障更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