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 | 《知识产权对外转让有关工作办法》对我国科技成果转化与专利运营的影响

梁勤栓
2023-03-10 · 交通事故,刑事辩护
知道答主
回答量:1.6万
采纳率:0%
帮助的人:962万
展开全部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知识产权对外转让有关工作办法(试行)》。办法指出,在技术出口活动中,出口技术为中国政府明确的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中限制出口的技术时,涉及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应当进行审查。

一、审查范围
(一)技术出口、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等活动中涉及本办法规定的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植物新品种权等知识产权对外转让的,需要按照本办法进行审查。所述知识产权包括其申请权。

(二)本办法所述知识产权对外转让,是指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将其境内知识产权转让给外国企业、个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权利人的变更、知识产权实际控制人的变更和知识产权的独占实施许可。

二、审查内容
(一)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对我国国家安全的影响。
(二)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对我国重要领域核心关键技术创新发展能力的影响。

目前中国知识产权对外转让主要活动包括:
1、高校科研院所的对外技术转让:
高校与科研机构向外转让技术成果与专利申请权,比如2016年复旦大学与美国HUYA(沪亚)公司在上海达成协议,复旦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教授杨青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用于肿瘤免疫治疗的IDO抑制剂有偿许可给美国HUYA公司。此次许可转让将至多为复旦大学和杨青教授最高不超过6500万美元的收益,HUYA生物国际(HUYA)与复旦大学签订了独家专利许可,可拥有该免疫肿瘤候选药物除中国地区之外的全球专利权益。

2010年中国科学院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与法国赛诺菲-签订了6000万美元的专利许可合同,获得一项由上海生科院的蛋白抗肿瘤药物的发明专利许可。

虽然上述两笔交易的具体许可性质没有披露,不过从新闻中公开的信息可以获知,收购的外资企业显然获得了相关知识产权的控制权。这两项技术转让一直被称为知识产权转让和产学研结合的典范。

在《知识产权对外转让有关工作办法(试行)》之后,相关的转让获得会否受到限制不得而知,目前办法并没有进一步的细则。

2、外企在中国的并购:
外企在中国收购多是为了市场渠道和营销,例如联合利华收购中华牙膏、美国庄臣收购美加净、欧莱雅收购小护士、法国SEB收购浙江“苏泊尔”电器、美国吉列公司收购中国电池“南孚”、法国阿尔卡特收购上海贝尔等。在这些并购交易中,知识产权虽然不是最重要的,但也是转让中的一部分,比如相关专利和技术秘密的转让。在《办法》之后的类似并购,如何审查也是值得关注的。

3、外企在华购买专利:
例如非专利实体Longhorn IP就曾收购过中国公司的相关专利。这些收购的专利大部分属于通信等核心领域,如何评估对国家核心竞争力的影响也是未来需要研究的课题。

目前我国大力提倡科技成果转化与专利运营,政府为防止对国家核心竞争力有重大影响的技术知识产权被国外控制,出台《知识产权对外转让有关工作办法(试行)》,未雨绸缪,值得肯定,但目前的具体操作办法并无详细的细则。

如何在操作时能做到既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又不至于将核心技术控制权被国外控制,将考验政府的能力,尤其是地方知识产权局和贸易部门的业务水平至关重要。因为目前的基本操作流程是应将相关材料转至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收到相关材料后,应对拟转让的知识产权进行审查并出具书面意见书,反馈至地方贸易主管部门,同时报国务院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备案。

具体的影响如何,拭目以待。

附:《知识产权对外转让有关工作办法(试行)》全文
为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完善国家安全制度体系,维护国家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规范知识产权对外转让秩序,依据国家安全、对外贸易、知识产权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一、审查范围
(一)技术出口、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等活动中涉及本办法规定的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植物新品种权等知识产权对外转让的,需要按照本办法进行审查。所述知识产权包括其申请权。

(二)本办法所述知识产权对外转让,是指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将其境内知识产权转让给外国企业、个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权利人的变更、知识产权实际控制人的变更和知识产权的独占实施许可。

二、审查内容
(一)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对我国国家安全的影响。
(二)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对我国重要领域核心关键技术创新发展能力的影响。

三、审查机制
(一)技术出口中涉及的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审查。
1.在技术出口活动中,出口技术为我国政府明确的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中限制出口的技术时,涉及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应当进行审查。

2.地方贸易主管部门收到技术出口经营者提交的中国限制出口技术申请书后,涉及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知识产权对外转让的,应将相关材料转至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收到相关材料后,应对拟转让的知识产权进行审查并出具书面意见书,反馈至地方贸易主管部门,同时报国务院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备案。

3.地方贸易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出具的书面意见书,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作出审查决定。

4.涉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对外转让的,由地方贸易主管部门和科技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对外转让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已经在计算机软件登记机构登记的,地方贸易主管部门应当将审查结果及时通知计算机软件登记机构。经审查不得转让的,计算机软件登记机构在接到通知后,不得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5.涉及植物新品种权对外转让的,由农业主管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职责进行审查,重点审查内容为拟转让的植物新品种权对我国农业安全特别是粮食安全和种业安全的影响。

(二)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中涉及的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审查。
1.外国投资安全审查机构在对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进行安全审查时,对属于并购安全审查范围并且涉及知识产权对外转让的,应当根据拟转让知识产权的类别,将有关材料转至相关主管部门征求意见。涉及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由国务院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负责;涉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由国家版权主管部门负责;涉及植物新品种权的,由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2.相关主管部门应及时进行审查并出具书面意见书,反馈至外国投资安全审查机构。外国投资安全审查机构应当参考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意见书,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审查决定。

四、其他事项
(一)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审查细则,明确审查材料、审查流程、审查时限、工作责任等。

(二)在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审查最终决定作出后,涉及知识产权权属变更的,转让双方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变更手续。

(三)相关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应当保守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双方的商业秘密。

(四)知识产权对外转让涉及国防安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不适用本办法。

(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下载百度知道APP,抢鲜体验
使用百度知道APP,立即抢鲜体验。你的手机镜头里或许有别人想知道的答案。
扫描二维码下载
×

类别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

说明

0/200

提交
取消

辅 助

模 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