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个税差价怎么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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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亲,您好,很高兴能为您解答这道题。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 确认房屋原价和转让价格。原价通常采用房屋购买时的实际交易价格,有购房发票等证明为准。转让价格以房屋实际转让成交价格为准。
2. 计算价格差额。转让价格减去原价,得到的差额就是应税所得额。
比如:房屋原价:200万元
房屋转让价格:300万元
价格差额:300万元 - 200万元 = 100万元
3. 确认应税所得额。对价格差额,先扣除可抵扣费用,比如房屋取得时支付的税费、中介费等。扣除后剩余部分为应税所得额。
4. 查定税率。应税所得额在不同档次对应不同的税率。比如首套普通住房出售,所得额在36万元以下,税率为1%;超过36万元的部分,税率为2%。
5. 计算税款。应税所得额 × 税率 = 个人所得税税款
以上例子为例,假定可扣除费用为0,则:
应税所得额:100万元
税率:2%(超过36万元的部分)
税款:100万元 × 2% = 20万元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4-01-13
二手房交易个税差价怎么算的
亲,具体的计算方法如下: 1. 确认房屋原价和转让价格。原价通常采用房屋购买时的实际交易价格,有购房发票等证明为准。转让价格以房屋实际转让成交价格为准。 2. 计算价格差额。转让价格减去原价,得到的差额就是应税所得额。例如:房屋原价为200万元,房屋转让价格为300万元,价格差额为300万元 - 200万元 = 100万元。 3. 确认应税所得额。对价格差额,先扣除可抵扣费用,比如房屋取得时支付的税费、中介费等。扣除后剩余部分为应税所得额。 4. 查定税率。应税所得额在不同档次对应不同的税率。例如,首套普通住房出售,所得额在36万元以下,税率为1%;超过36万元的部分,税率为2%。 5. 计算税款。应税所得额 × 税率 = 个人所得税税款。以上例子为例,假定可扣除费用为0,则应税所得额为100万元,税率为2%(超过36万元的部分),税款为100万元 × 2% = 20万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定:“个人取得的收入,包括销售不动产取得的所得”。该条将出售房屋所得确定为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个人出售不动产取得的所得,应当根据《非经营性赐与和继承财产及其他所得减免办法》的规定,依法减免部分应纳税所得额,并按剩余的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这是关于计算个人销售房屋所得税税率和税额的依据。
我在山西吕梁孝义市
计划卖掉自己房子,可是光个税就35000多,我觉得税务局算差价方式有问题计划卖掉自己房子,可是光个税就35000多,我觉得税务局算差价方式有问题
他是拿现在的评估价减去我买的时候的开票价算的
我是16年买的二手房
我16年成交价是14万,房管局签的合同,票上也是14万,可是完税证明上我是按照24万交的税,他为什么不拿现在评估价减去以前的这个24万呢
还有,他为什么要用评估价去减,而不用我现在的成交价去减呢?
**分析**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4条,出售房屋应纳税所得额为“销售不动产取得款项减除其购入或取得成本后的余额”。税务部门应以房屋实际成交价为基础计算,而非评估价。16年签订的购房合同及发票为购房原价证明。根据法律规定,原价应以取得房屋时的实际支付价格为准。税务部门应以在16年购房时签订的购房合同及开具的购房发票为房屋原价依据,计算个人所得税。以完税证明上的价格24万元作为原价属过错操作。完税证明上的价格并非购房实际支付价格,不宜作为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原价依据。税务部门在此方面操作有误。税款35000元显然过高,属误算。以提供的信息,房屋实际成交价14万元,原价也应为14万元。两者相减不应产生那么高的应税所得额与税款。 **结论** 个人所得税应按房屋实际成交价计算。税务部门应以房屋实际成交价为基础计算,而非评估价。完税证明上的价格并非购房实际支付价格,不宜作为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原价依据。税务部门在此方面操作有误。税款35000元过高,属误算。
税务部门使用评估价而非实际成交价作为减数,其理由及依据站不住脚: 1. 评估价仅供参考,不代表实际交易价格。实际成交价才能真实反映该房屋的价值与价格,应作为计算个税的减数。 2. 您提供了房屋实际成交合同及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成交价为14万元。这些文件才是确认房价的依据,评估价不应优先用于计算。 3. 使用评估价会导致个税计税过高,加重纳税人负担,违背公平原则。您的案例即为例证。 4. 法律明确规定以实际交易价格为基础计算个人所得税。税务部门无正当理由违背该规定使用评估价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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