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单位能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吗

陈玮笑
2023-05-09 · 离婚,离婚财产纠纷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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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对劳动者明知自己有精神病,或用人单位已明确要求劳动者告知是否有精神病史,但劳动者隐瞒病情,构成欺诈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以欺诈手段订立劳动合同无效的规定,依法与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2、对劳动者进入用人单位前没有患过精神病,但到用人单位工作后患病的,用人单位应分具体情况对待:

第一,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患精神病,用人单位可以依据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该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第二,劳动者在试用期满后患精神病,应实行医疗期制度。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第三,医疗期满后,如果该劳动者符合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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