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公司没有签劳动合同,他说要提前一个月说了才能走,但没到一个月我就走了,他不给我工资,还说要给的话就一天一百扣我十五天的工资,他这样合法吗
1个回答
关注
展开全部
就一般情况而言,您应得的工资,公司是无权给您扣的。只能说是如果您确实违反了公司的内部规定,给公司造成了损失的,公司这边才能说是扣钱,其他情况是不能的哦。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2-06
我和公司没有签劳动合同,他说要提前一个月说了才能走,但没到一个月我就走了,他不给我工资,还说要给的话就一天一百扣我十五天的工资,他这样合法吗
您好~我是百度合作律师,已经收到您的问题了,我需要一点时间编辑答案,稍等一下下哦。
您这边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那么您是可以主张补偿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工资。
因此您是可主张二倍工资的赔偿的。但是您要注意一个例外情况,如果您的用人单位主动找您签订劳动合同,而您拒绝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话,您就不能主张二倍工资的赔偿了。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这个二倍赔偿的期限不是您工作了多久就赔偿多久哦,一般来说,您工作总时限,要减掉一个月的
简单给您举个例子,比如您工作了六个月,用人单位没有给您签订劳动合同,那么您就可以主张公司给您补偿五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所以这边只要您的公司没有主动找您签合同被您拒绝的话,您都可以要求公司补偿二倍工资的。
刚刚一个月
他没找我签劳动合同
就一般情况而言,您应得的工资,公司是无权给您扣的。只能说是如果您确实违反了公司的内部规定,给公司造成了损失的,公司这边才能说是扣钱,其他情况是不能的哦。
就您这个情况,其实是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是起诉,要求公司给您照实发放的。根据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您这边目前我是建议可以先是考虑和公司提出要求,要求按实际的薪资给您发放工资。
如果公司这边还是拒绝的话,您就可以准备好您的劳动合同或是有关工资的证明以及上下班的打卡记录,去劳动仲裁了。
后来我要工资他不发,还说我是试用期不用签合同
他说我提出离职时间还没满一个月给他造成损失了要扣我工资
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是可以在职工严重违法公司规定的情况下降职降薪的,其次对于劳动者重大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严重损害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不需要根据《劳动合同法》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但是您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您这个情况的话,是否造成了公司损失了呢,如果说是您的过错导致给用人单位的经济损失,那么用人单位是可以扣除您的工资的。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当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所以您要看您扣除的工资是否符合上述标准,
其次如果说您被不合理扣除工资的话,那么您是完全可以向您当地的劳动保障局进行举报的
但是一般这个情况,带来的后果就是您可以拿到您应有的工资,但是可能就是会和您单位闹僵,所以您自己要考虑清楚是否要去举报。
但他扣的太多了,半个月工资都扣完了他合法吗
不合法
我一个月四千左右,半个月就是两千,他只发我两百多块
从您这个情况来看,您是和您的用人单位构成了劳务关系的。
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是有所不同的,因此您在离职的时候,不能主张经济补偿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
终止用工,用工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那在于您和用人单位终止用工关系以后,何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 :非全日制用工单位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所以您用人单位和您解除了劳务关系后,您可以敦促对方在十五日内结清劳动报酬,过期不支付的,
您是可以去你们当地的劳动保障局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举报的,这样就可以获取到您自己应有的劳动报酬的哦。
很高兴这次为您解答!如果您对我以上针对性的回复觉得满意的话,可以给我一个赞,并点击我的头像进行关注,以便进行定向咨询哦,百度平台合作律师期待下一次为您排忧解难~~~
已赞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