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甲、乙、丙三人经协商决定,共同投资创办一家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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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咨询师小雨,正在为您解答中,请稍等。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2-01-02
案情:甲、乙、丙三人经协商决定,共同投资创办一家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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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某市甲、乙、丙三人决定共同投
资创办一开发某种老年保健饮料为主的公司。公
司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其中乙、丙出资人民
币15万元,甲出资85万元,由于甲出资最多,因
此三人同意将该公司作为甲所办A公司的下属企
业,资产归A公司所有,债务由A公司承担。乙、
丙二人每年按约分得收益3万元,不受企业经营
状况影响,获利多的年份,乙、丙还可要求多分
利润,但最多不得超过公司税后利润的20%。三
人决定由甲于2005年8月向当地政府有关主管部
门办理报批手续,结果未被批准成立公司。
请问:为什么甲、乙、丙准备设立的公司未能获
得批准?请根据《公司法》的公司特征进行回
答。
甲、乙、丙三人准备投资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三人平均最低的首次出资额是千万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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