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V音乐版权费怎么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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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卡拉OK版权费现在是按照每天每终端支付报酬。各省根据自己的经济水平不一致,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制定的标准略有不同。并且更完善的计费系统正在开发中,在不远的将来将会严格按照歌曲的点播频率计费。 中国大陆具体各省的标准请参见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网站公告。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2-06-28
KTV音乐版权费怎么收啊?
卡拉OK版权费现在是按照每天每终端支付报酬。各省根据自己的经济水平不一致,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制定的标准略有不同。并且更完善的计费系统正在开发中,在不远的将来将会严格按照歌曲的点播频率计费。 中国大陆具体各省的标准请参见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网站公告。
应交纳卡拉OK版权使用费的使用者是指提供“卡拉OK服务”的卡拉OK经营场所,包括但不限于量贩式KTV、酒店、夜总会、饭店、旅店、招待所、商场、洗浴中心、舞厅、餐厅、茶座等服务场所。
收费主体受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及其委托的天合文化集团有限公司。由于音集协人手不足、收费工作困难重重,为调动各方积极性,加强收费力度和提高收费效率,音集协委托天合文化集团有限公司为收取和交付卡拉OK经营行为著作权使用费提供服务。
二、关于翻唱“翻唱”实际上是指将已经发表并由他人演唱的歌曲重新演唱,其中根据自己的风格重新演绎但不改变原作品的一种行为。
如果所翻唱的音乐作品已经以录音制品的形式出版发行过,再以CD、卡带等录音制品中翻唱他人作品的,属于法定许可的范围,不需要经著作权人事先许可,但要在两个月内按照法定许可的付酬标准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找不到著作权人的,可以向中国著作权协会支付报酬。如果在录像制品、电视音乐(MTV)或现场表演中翻唱他人作品的属于非法定许可的使用方式,须经作者本人或协会的许可,音著协负责对会员的作品有权发放翻唱使用许可。如果翻唱外国歌曲一般会涉及到是否要将外文歌词翻译成中文的情况,我国著作权法把这项权利规定为作者享有,如果翻唱外文歌曲需要将歌词翻译为中文的话须经作者本人同意,并合作者协商有关报酬。
三、歌曲著作版权及保护时间词曲著作权是音乐作品的创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音乐作品的表演权、复制权、广播权、网络传输权等财产权利和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精神权利。
著作权法规定的音乐著作权的保护期指的是音乐作品的词曲作者、改编、翻译等创作者对其创作的音乐作品享有专有权的保护期限。保护期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过了保护期的音乐作品可以免费使用,但作者的署名权、保护作品的完整权、修改权等人身权永远受保护。
KTV经营者交音乐版权费,既是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也是对创作者的劳动尊重,是保护版权的必然要求,经营者必须遵守。但是,音乐版权费到底收取多少,该谁交,由谁说了算,应该有规矩。就长沙而言,终端收费标准为8.3元/天/终端,经协商,实际标准为5元/天/终端。按规定,由经营者交版权费,而长沙的经营者向消费者收取,既版权费由消费者承担。
KTV
版权费
每个地方的版权收费都是不一样的
由经营者交版权费
这个费用从什么时候开始规定的
合法吗
各个地方的收费时间也是不一样的
合法吗
保护知识产权也是我们每个公民的责任与义务,音乐之声KTV收取顾客一定数量版权费是合理的。
音乐作品版权问题,一直是令音乐人头痛的事,费尽千辛万苦,创作了一首歌曲,但盗版、翻唱等违法行为将自己的合法收入大打折扣。国家从尊重知识产权的角度出发,同意对以盈利为目的的卡拉OK、KTV等经营场所收取音乐作品使用费,但同时又规定,卡拉OK、KTV等经营场所不得向消费者收取费用。表面上看,这既保护了音乐人的合法权益,也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一举两得。然而,这并不太现实。
事实上,自从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向KTV经营场所开始收费,KTV运营方就把这个费用转移给了顾客,只不过,有的KTV把这个费用摆在了明面上,有的则暗含在了顾客的其他消费中。有些KTV没有明示收取“版权费”,并不等于他们没有向顾客收取。
总之,一边向KTV收取版权费,一边强制他们不向顾客收费,这当然行不通,KTV必定会把这个费用想方设法地转嫁给消费者。知识版权的收费是“谁使用谁付费”,归结到底,是唱歌的人使用了音乐人的作品,他们不该付费吗?因此,职能部门不妨督促KTV经营方把所有收费都摆在桌面上,把所有的收费事先示人,让消费者自己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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