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房买卖应注意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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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如果产权齐备的话,是可以像普通房一样买卖过户的,交易双方达成共识以后应该按照下面的流程进行操作:
1、交易双方协定好房屋价格,带着身份证明、房权证、户口本、结婚证、买卖合同、过户确权审批表到房管部门网签后交付房带袭铅款。然后到房管部门测绘公司申请测绘,出具新的测绘图。
2、交易双方带着第一条需要的材料,到房管部门和税务部门委托的评估公司申请评估;评估公司受理后按评估程序对所委托评估房屋出具评估报告,缴纳评估费。
3、交易双方带着第二条需要的材料,到税务部门申请缴纳契税;税务部门受理后认真审核,出具契税单,缴纳契税;申请缴纳(或减免)营业税、个税,税务部门受理后认真审核,符合规定的出具纳税单(免税单)。
4、交易双方带着第三条的材料到房管部门申请办理,房管部门审批核准后,缴费后买方取证。
购买拆迁房注意事项:
拆迁安置房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这类房子的房屋产权是属于个人的,但是它的所有权是有限制的,也就是说在一定期限内,房子是不能上市交易的。购买这类房屋是存在很大风险的。购房者购买的话,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明确房屋的土地类型及性质,是集体土地还是国有土地,如果是集体土地上的,非集体组织成员,用于非自住目的,建议慎重;
2、明确房屋对安置的拆迁对象有无限制或政策补贴,特别是现在的城中村改造,由村集体组织建造的,对安置对象是由明确限制的;
3、房屋的权利人,是独有还是共同所有,如果是家庭成员共有,购房协议的出卖方,一定要是全体共有人的真实意思,均应在协议上签字或有特别授权;
4、相关规费的缴纳,这类房屋大多涉及土地取得类型由划拨变更为出让,过户涉及土地出让金的补缴,且该补缴数目较大。
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禅拦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这种房子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至于这类房屋的交易风险,与商品房交易相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规定,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房地产不得转让,所以被冻结的房屋不能进行出售或者更名等行为。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1、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2、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3、租赁房屋。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必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延长暂停期限不得超过1年。
第十九条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的,应当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同意,原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有关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受让人。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并自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予以公告。
一、购买拆迁房该如何避开冻结期
拆迁冻结就是已经决定要拆,但是拆迁之前需要对拆迁区域内的房产进行评估以便对业主给出相应的补偿或者安置方案,在这个期限之内所谓的冻结就是在冻结期内禁止房产持有人变更房产的面积以及归属,禁止人口迁入该房产所在户口,拆迁冻结的期限不等,也许因为安置资金不到位会冻结一到两年,拆是一定要拆的,剩下蠢好的就是时间问题了。
1、确认回迁房房屋的身份,详细调查回迁房的具体拆迁期限,具体了解回迁人跟开发商之间的拆迁协议,确认房屋拆迁后可就地回迁;
2、最好在房屋拆迁冻结之前办完全部过户手续,房票子房完成使用权更名,产权房完成产权过户更名;对于产权房而言,如果确认房屋即将冻结,可先签订一个协议,并通过公证交付相应定金,事后等产权证更名过户后再补交剩余房款;对于房票子房,除签订一个协议外,还需要产权单位出具证明,然后携带该证明通过公证交付相应定金,事后等产权证更名过户后再补交剩余房款。
3、及时和开发商签订(重新签订)拆迁协议,保留好房屋评估单和产权(使用权)证注销证明的原件等资料,如遇拆迁冻结产权(使用权)证无法办理更名,需同原房主和开发商三方再行拟订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买卖双方必须同时到场才能领取房屋调配单。
1、交易双方协定好房屋价格,带着身份证明、房权证、户口本、结婚证、买卖合同、过户确权审批表到房管部门网签后交付房带袭铅款。然后到房管部门测绘公司申请测绘,出具新的测绘图。
2、交易双方带着第一条需要的材料,到房管部门和税务部门委托的评估公司申请评估;评估公司受理后按评估程序对所委托评估房屋出具评估报告,缴纳评估费。
3、交易双方带着第二条需要的材料,到税务部门申请缴纳契税;税务部门受理后认真审核,出具契税单,缴纳契税;申请缴纳(或减免)营业税、个税,税务部门受理后认真审核,符合规定的出具纳税单(免税单)。
4、交易双方带着第三条的材料到房管部门申请办理,房管部门审批核准后,缴费后买方取证。
购买拆迁房注意事项:
拆迁安置房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这类房子的房屋产权是属于个人的,但是它的所有权是有限制的,也就是说在一定期限内,房子是不能上市交易的。购买这类房屋是存在很大风险的。购房者购买的话,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明确房屋的土地类型及性质,是集体土地还是国有土地,如果是集体土地上的,非集体组织成员,用于非自住目的,建议慎重;
2、明确房屋对安置的拆迁对象有无限制或政策补贴,特别是现在的城中村改造,由村集体组织建造的,对安置对象是由明确限制的;
3、房屋的权利人,是独有还是共同所有,如果是家庭成员共有,购房协议的出卖方,一定要是全体共有人的真实意思,均应在协议上签字或有特别授权;
4、相关规费的缴纳,这类房屋大多涉及土地取得类型由划拨变更为出让,过户涉及土地出让金的补缴,且该补缴数目较大。
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禅拦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这种房子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至于这类房屋的交易风险,与商品房交易相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规定,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房地产不得转让,所以被冻结的房屋不能进行出售或者更名等行为。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1、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2、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3、租赁房屋。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必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延长暂停期限不得超过1年。
第十九条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的,应当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同意,原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有关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受让人。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并自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予以公告。
一、购买拆迁房该如何避开冻结期
拆迁冻结就是已经决定要拆,但是拆迁之前需要对拆迁区域内的房产进行评估以便对业主给出相应的补偿或者安置方案,在这个期限之内所谓的冻结就是在冻结期内禁止房产持有人变更房产的面积以及归属,禁止人口迁入该房产所在户口,拆迁冻结的期限不等,也许因为安置资金不到位会冻结一到两年,拆是一定要拆的,剩下蠢好的就是时间问题了。
1、确认回迁房房屋的身份,详细调查回迁房的具体拆迁期限,具体了解回迁人跟开发商之间的拆迁协议,确认房屋拆迁后可就地回迁;
2、最好在房屋拆迁冻结之前办完全部过户手续,房票子房完成使用权更名,产权房完成产权过户更名;对于产权房而言,如果确认房屋即将冻结,可先签订一个协议,并通过公证交付相应定金,事后等产权证更名过户后再补交剩余房款;对于房票子房,除签订一个协议外,还需要产权单位出具证明,然后携带该证明通过公证交付相应定金,事后等产权证更名过户后再补交剩余房款。
3、及时和开发商签订(重新签订)拆迁协议,保留好房屋评估单和产权(使用权)证注销证明的原件等资料,如遇拆迁冻结产权(使用权)证无法办理更名,需同原房主和开发商三方再行拟订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买卖双方必须同时到场才能领取房屋调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