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的房屋离婚时怎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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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离婚时的分割方式有:
1.夫妻的共有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2.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给一方所有;
3.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应于给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
一、房产证加名离婚后房产如何分配
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共有房屋的分割应按照以下办法进行:1、离婚时,夫妻的共有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2、夫妻共有的房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具体处理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也可以有所差别。3、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给一方所有。
二、《民法典》关于房产分割是怎么规定的
《民法典》关于房产分割的规定: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应当公平平等分割,可以由一方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并给予另一方房产价值一半的补偿来进行分割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三、离婚时,无法达成协议时法院如何处理
离婚时,无法达成协议时法院的处理如下:
1、双方都主张房屋所有权并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允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评估机构应当按照市场价格对房屋进行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分割收入价格。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1.夫妻的共有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2.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给一方所有;
3.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应于给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
一、房产证加名离婚后房产如何分配
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共有房屋的分割应按照以下办法进行:1、离婚时,夫妻的共有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2、夫妻共有的房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具体处理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也可以有所差别。3、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给一方所有。
二、《民法典》关于房产分割是怎么规定的
《民法典》关于房产分割的规定: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应当公平平等分割,可以由一方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并给予另一方房产价值一半的补偿来进行分割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三、离婚时,无法达成协议时法院如何处理
离婚时,无法达成协议时法院的处理如下:
1、双方都主张房屋所有权并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允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评估机构应当按照市场价格对房屋进行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分割收入价格。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