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少米算高空抛物
展开全部
只要高度超过人的高度,且会对人造成人身伤害,就算是高空抛物。所说的高空抛物,高度是以人的身高作为基准的,也就是说当抛物高度超过人身高时,会对人造成人身伤害。这个目前并没有非常具体的高度数据确定或规定。
一、高空坠物控制措施有哪些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实施的高空坠物控制措施有:1、不主动抛物,从高层主动抛物是违法的行为。2、注意检查房屋。3、购买高空坠物险。可对自家高空坠物砸伤路人给予赔付,窗框、花盆等因意外从自家中坠下导致他人受伤或他人财物损毁,而因这事件需负上法律责任的费用将可获赔偿。
二、高空抛物,物业公司是否有责任
高空坠物属于个人违法行为,从法律意义上,由抛物者或抛物楼层群体负责民事赔偿,与物业无关,但是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高空抛物,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三、高空抛物是平均承担责任吗
高空抛物不是平均承担责任。高空抛掷物损害他人的责任承担者有以下几类:
1、侵权行为发生时建筑物的实际使用人,包括建筑物所有人、承租人、使用人及其他使用建筑物的人。
2、实施高空抛物的行为人。
3、无法举证排除自己是侵权人的建筑物使用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一、高空坠物控制措施有哪些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实施的高空坠物控制措施有:1、不主动抛物,从高层主动抛物是违法的行为。2、注意检查房屋。3、购买高空坠物险。可对自家高空坠物砸伤路人给予赔付,窗框、花盆等因意外从自家中坠下导致他人受伤或他人财物损毁,而因这事件需负上法律责任的费用将可获赔偿。
二、高空抛物,物业公司是否有责任
高空坠物属于个人违法行为,从法律意义上,由抛物者或抛物楼层群体负责民事赔偿,与物业无关,但是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高空抛物,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三、高空抛物是平均承担责任吗
高空抛物不是平均承担责任。高空抛掷物损害他人的责任承担者有以下几类:
1、侵权行为发生时建筑物的实际使用人,包括建筑物所有人、承租人、使用人及其他使用建筑物的人。
2、实施高空抛物的行为人。
3、无法举证排除自己是侵权人的建筑物使用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