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据和借条的区别

罗仰侠
2022-12-19 · 法律顾问,投资融资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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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在2020年颁布的最新司法解释规定,欠据与借据都能够作为证明民间借贷关系确实存在的证据。换句话说,在司法解释层面,二者并不存在特别大的区别。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欠据与借据确实存在着一定的差别。首先,二者背后代表的债权性质不同。欠据主要代表的是,债务人因为没有及时履行债务,从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这种债权的清偿期已经届满。借据代表的是,尚未约定具体清偿期的债权,在借据中,债权债务合同并没有约定具体的履行期。但是总体来说,欠据与借据都是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书面证明,二者在法律效力上并不存在差别,只是对于债权的性质存在部分差别。
一、现金借据诉讼胜诉需做什么
现金借据诉讼胜诉需证明借据的合法真实存在。然而,有现金借据并不一定能赢得诉讼。对于小额贷款,只要提供借据,基本上就能赢得诉讼;对于大额贷款,贷款人还需要提供交付凭证,如银行转账记录,否则可能无法赢得诉讼。债权人最好固定其他证据证明债权债务的存在,如录音录像,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也可以提供其他证据。
二、民间借贷借条是不是属于合同
民间借贷借条不属于合同。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协议。借据,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字,表明债务人已欠债权人借据注明金额的债务。只要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间借贷借条,明确了相关的还款权利义务,借条就可以作为双方存在借贷关系的证明,与一般民间借贷合同具有相同的效力。但是,借条和合同本质上不是一种类型,不能视为合同,但可以视为合同中的借款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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