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奥委会哪一年恢复了中国奥委会的合法权益?
展开全部
法律分析:
1979年11月26日,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经过全体委员的通信表决,以多数票通过关于中国代表权的决议。由此,中国奥委会在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的合法权利得到恢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第二条 国家发展体育事业,开展群众性的体育活动,提高全民族身体素质。体育工作坚持以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为基础,实行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促进各类体育协调发展。
第三条 国家坚持体育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体育事业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推进体育管理体制改革。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兴办和支持体育事业。
第四条 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体育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管理体育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授权的机构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体育工作。
1979年11月26日,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经过全体委员的通信表决,以多数票通过关于中国代表权的决议。由此,中国奥委会在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的合法权利得到恢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第二条 国家发展体育事业,开展群众性的体育活动,提高全民族身体素质。体育工作坚持以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为基础,实行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促进各类体育协调发展。
第三条 国家坚持体育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体育事业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推进体育管理体制改革。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兴办和支持体育事业。
第四条 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体育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管理体育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授权的机构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体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