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如何办理社保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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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转移办理包括社保转出与转入社保。个人在原来参保的城市办理个人社保转出,然后再到新参保的城市办理社保转入。具体流程以下:
1、个人离职后,先让企业办理停保,然后到个人参保的城市社保局打印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医疗保险缴费凭证并要盖章的,需提供《社会保险关系转出申请表》一式两份。
2、个人携带相关资料到新参保地城市社保局办理养老保险转入,不过需要个人在当地有缴纳社保后才能办理转入,没有缴纳的不可以办理。
3、个人领取到社保卡后,就携带资料到当地的医保局办理医疗保险转入。
一、社保转移怎么操作?
1.原单位停保后,本人持《参保缴费凭证》申领书、身份证复印件去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如有放弃补缴需填写《放弃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申请》,开具缴费凭证。2.等待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个人信息。3.本人在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正常参保缴费后,持《参保缴费凭证》、填写完整的《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到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转入。《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第十条参保人员流动就业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时,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做好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接收和管理工作;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将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转出后,应当按照规定保留原有记录备查。
二、社保转移需要什么手续
1、参保人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到社保中心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向转入地的社保机构出示《参保凭证》,申请接续社会保险关系;
3、转入地与转出地的社保经办机构,通过公函形式进行联系,完成养老保险的转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1、个人离职后,先让企业办理停保,然后到个人参保的城市社保局打印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医疗保险缴费凭证并要盖章的,需提供《社会保险关系转出申请表》一式两份。
2、个人携带相关资料到新参保地城市社保局办理养老保险转入,不过需要个人在当地有缴纳社保后才能办理转入,没有缴纳的不可以办理。
3、个人领取到社保卡后,就携带资料到当地的医保局办理医疗保险转入。
一、社保转移怎么操作?
1.原单位停保后,本人持《参保缴费凭证》申领书、身份证复印件去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如有放弃补缴需填写《放弃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申请》,开具缴费凭证。2.等待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个人信息。3.本人在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正常参保缴费后,持《参保缴费凭证》、填写完整的《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到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转入。《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第十条参保人员流动就业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时,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做好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接收和管理工作;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将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转出后,应当按照规定保留原有记录备查。
二、社保转移需要什么手续
1、参保人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到社保中心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向转入地的社保机构出示《参保凭证》,申请接续社会保险关系;
3、转入地与转出地的社保经办机构,通过公函形式进行联系,完成养老保险的转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