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二手房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提示借贷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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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满18年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城镇居民常住户口或合法有效的居留身份证明;
2、有稳定合法收入,有还款付息能力
3、借款人同意以所购房屋及其权益作为抵押物;
4、所购二手房的产权明晰,符合可进入房地产市场流通的条件;
5、所购房屋不在拆迁公告范围内。
一、天津买房子需要什么条件
天津买房子需要的条件如下:
1、以家庭为单位,名下无房的天津家庭户籍(含带有未成年子女的离异人士、含集体户 ),除滨海新区外的天津其他区域限购2套住宅房产。
2、以家庭为单位,名下有一套住宅房产的天津家庭户籍(含带有未成年子女的离异人士、含集体户 ),除滨海新区外的天津其他区域限购1套住宅房产。
3、名下无房的成年单身天津户籍人士(含未婚、离异无子女),除滨海新区外的天津其他区域限购1套住宅房产。
4、外地户籍,在天津有近3年内连续2年的社保或个人所得税的完税证明,除滨海新区外的天津其他区域限购1套住宅房产。
5、天津户籍、外地户籍满足天津有近3年内连续2年的社保或个人所得税的完税证明的人士,在滨海新区不限制购买房产的套数。
外地人在天津购房流程条件如下:
1、原先非本地居民在天津贷款购房(即外地人在天津买房),如不能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可按二套房贷款处理,也就是首付五成,贷款利率上浮。但此次新政要求各商业银行暂停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发放购房贷款,对一些主要面向外地购房者的新盘,造成了不小压力。
2、对于二手房市场来说,外来人群十分重要。“二次调控将很多难以提供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外地人挡在贷款买房门外,一次性付款的负担又太大,未来这部分客户可能会大大减少。”很多市民也反映新政策出台对于外地人在天津买房的限制减少了,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月18日印发的《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天津出台“十条”房地产市场调控细则,强调在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的同时,落实国家住房限购政策,限购范围进一步扩大。
3、根据外地人在天津买房实施细则,天津将从税收、信贷、住房用地供应、住房限购政策、新建成商品住房销售管理、对新建成商品住房交易价格进行监控、加强舆论引导等方面加强对天津房地产市场的调控:税收方面严格加强征管: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转手交易的,统一按其销售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对不满足转让自用5年以上且为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条件的,一律征收个人所得税。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依照住宅不同销售价格并严格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和检查,重点对 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检查。
4、首套房可以购买。外地人在津买房,能够提供在天津市累计1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天津市户籍居民家庭,即符合外地人在天津买房条件,限购1套 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天津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在天津市累计1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天津本 市户籍居民家庭,要暂停向其售房。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
二、二手房房产证可以按揭吗
二手房买卖能按揭。二手房按揭需要借款人信用良好、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具有购房合同、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能够支付不低于购房全部价款后防务评估价50%的首期付款,同意以所购房屋或提供贷款行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物等。
三、没还完房贷的房子是否能卖
没还完房贷的房子能卖。
卖房者可以通过转按揭的方式把房贷转让给买方,如果银行方不同意转按揭的,卖房者也可以选择担保公司来进行;再或者是卖方与买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用买方的首付款来还清房屋的剩余贷款,接触银行抵押后,就可以跟买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了。
个人住房贷款,是一种消费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贷款。贷款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时,借款人必须提供担保。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理其抵押物或质物,或由保证人承担偿还本息的连带责任。
贷款的对象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贷款条件是城镇居民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且有购房合同或协议,有还本付息的能力,信用良好,有购房所需资金30%的购房首付款,有银行认可的贷款担保等。
贷款对象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借款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4、不享受购房补贴的以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3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享受购房补贴的以个人承担部分的3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
5、有贷款人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保证人;
6、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贷款通则》
第二十五条
借款人需要贷款,应当向主办银行或者其他银行的经办机构直接申请。
借款人应当填写包括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偿还能力及还款方式等主要内容的《借款申请书》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借款人及保证人基本情况;
二、财政部门或会计(审计)事务所核准的上年度财务报告,以及申请借款前一期的财务报告;
三、原有不合理占用的贷款的纠正情况;
四、抵押物、质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的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及保证人拟同意保证的有关证明文件;
五、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
六、贷款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第二十六条
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评估:
应当根据借款人的领导者素质、经济实力、资金结构、履约情况、经营效益和发展前景等因素,评定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评级可由贷款人独立进行,内部掌握,也可由有权部门批准的评估机构进行。
向贷款银行进行咨询,了解贷款条件及贷款利率等具体内容,选择贷款银行。向银行申请贷款。如果银行通过审核就会通知贷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有些银行还会要求去公证处办理公证债权手续。办理房屋产权抵押登记。
2、有稳定合法收入,有还款付息能力
3、借款人同意以所购房屋及其权益作为抵押物;
4、所购二手房的产权明晰,符合可进入房地产市场流通的条件;
5、所购房屋不在拆迁公告范围内。
一、天津买房子需要什么条件
天津买房子需要的条件如下:
1、以家庭为单位,名下无房的天津家庭户籍(含带有未成年子女的离异人士、含集体户 ),除滨海新区外的天津其他区域限购2套住宅房产。
2、以家庭为单位,名下有一套住宅房产的天津家庭户籍(含带有未成年子女的离异人士、含集体户 ),除滨海新区外的天津其他区域限购1套住宅房产。
3、名下无房的成年单身天津户籍人士(含未婚、离异无子女),除滨海新区外的天津其他区域限购1套住宅房产。
4、外地户籍,在天津有近3年内连续2年的社保或个人所得税的完税证明,除滨海新区外的天津其他区域限购1套住宅房产。
5、天津户籍、外地户籍满足天津有近3年内连续2年的社保或个人所得税的完税证明的人士,在滨海新区不限制购买房产的套数。
外地人在天津购房流程条件如下:
1、原先非本地居民在天津贷款购房(即外地人在天津买房),如不能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可按二套房贷款处理,也就是首付五成,贷款利率上浮。但此次新政要求各商业银行暂停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发放购房贷款,对一些主要面向外地购房者的新盘,造成了不小压力。
2、对于二手房市场来说,外来人群十分重要。“二次调控将很多难以提供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外地人挡在贷款买房门外,一次性付款的负担又太大,未来这部分客户可能会大大减少。”很多市民也反映新政策出台对于外地人在天津买房的限制减少了,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月18日印发的《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天津出台“十条”房地产市场调控细则,强调在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的同时,落实国家住房限购政策,限购范围进一步扩大。
3、根据外地人在天津买房实施细则,天津将从税收、信贷、住房用地供应、住房限购政策、新建成商品住房销售管理、对新建成商品住房交易价格进行监控、加强舆论引导等方面加强对天津房地产市场的调控:税收方面严格加强征管: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转手交易的,统一按其销售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对不满足转让自用5年以上且为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条件的,一律征收个人所得税。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依照住宅不同销售价格并严格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和检查,重点对 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检查。
4、首套房可以购买。外地人在津买房,能够提供在天津市累计1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天津市户籍居民家庭,即符合外地人在天津买房条件,限购1套 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天津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在天津市累计1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天津本 市户籍居民家庭,要暂停向其售房。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
二、二手房房产证可以按揭吗
二手房买卖能按揭。二手房按揭需要借款人信用良好、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具有购房合同、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能够支付不低于购房全部价款后防务评估价50%的首期付款,同意以所购房屋或提供贷款行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物等。
三、没还完房贷的房子是否能卖
没还完房贷的房子能卖。
卖房者可以通过转按揭的方式把房贷转让给买方,如果银行方不同意转按揭的,卖房者也可以选择担保公司来进行;再或者是卖方与买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用买方的首付款来还清房屋的剩余贷款,接触银行抵押后,就可以跟买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了。
个人住房贷款,是一种消费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贷款。贷款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时,借款人必须提供担保。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理其抵押物或质物,或由保证人承担偿还本息的连带责任。
贷款的对象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贷款条件是城镇居民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且有购房合同或协议,有还本付息的能力,信用良好,有购房所需资金30%的购房首付款,有银行认可的贷款担保等。
贷款对象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借款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4、不享受购房补贴的以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3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享受购房补贴的以个人承担部分的3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
5、有贷款人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保证人;
6、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贷款通则》
第二十五条
借款人需要贷款,应当向主办银行或者其他银行的经办机构直接申请。
借款人应当填写包括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偿还能力及还款方式等主要内容的《借款申请书》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借款人及保证人基本情况;
二、财政部门或会计(审计)事务所核准的上年度财务报告,以及申请借款前一期的财务报告;
三、原有不合理占用的贷款的纠正情况;
四、抵押物、质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的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及保证人拟同意保证的有关证明文件;
五、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
六、贷款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第二十六条
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评估:
应当根据借款人的领导者素质、经济实力、资金结构、履约情况、经营效益和发展前景等因素,评定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评级可由贷款人独立进行,内部掌握,也可由有权部门批准的评估机构进行。
向贷款银行进行咨询,了解贷款条件及贷款利率等具体内容,选择贷款银行。向银行申请贷款。如果银行通过审核就会通知贷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有些银行还会要求去公证处办理公证债权手续。办理房屋产权抵押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