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男方贷款买房婚后加女方名字算共同财产
提示借贷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展开全部
男方婚前买房婚后加女方名字是共同财产。但婚前的部分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婚后部分算夫妻共同财产。男方在婚内对房产进行了处分,加女方名字,实质上是婚内的房产赠与行为,并且完成了登记手续,已经是夫妻共同财产了。
一、房子是男方买的离婚能不能分割
随着社会关系的日益复杂,房价的日趋高涨,房子已成为结婚时必定会涉及的问题,在离婚时,也会涉及房子的问题,房产是否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进行分配,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
若房子是婚前男方买的,男方付了首付,但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还贷,且产权登记于男方名下,离婚时,首先是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法院一般判决归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所有,另一方可以请求对房屋还贷和升值部分进行分割。
但是如果婚后还贷,是属于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工资奖金还的话,该款属于夫妻共同,如果离婚,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若房子是婚前男方已经完成全部付款,则属于男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不参与财产的分配。
二、婚前房子婚后加名字有效吗
结婚前的房屋在婚后加了另一方的名字是有效的,这种情况是一种已经完成的房产赠与行为,所以,该房屋已经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不能再视为个人财产。所以无论是什么时候买的房子,加上夫妻两个人的名字就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就算是在结婚后,一方将在婚前购买的属于个人的房产加上了另一方名字,也要将其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三、何为婚内财产侵权?
何谓婚内财产侵权?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并且不是基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子女教育的需要,擅自对数额较大的共同财产做出处分,或者人为使另一方对财产丧失使用支配权的一种民事侵权的行为。
从上述概念,我们看到婚内财产侵权有以下四个特征:
1、发生时间的特殊性:只是存在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包括分居、诉讼期间和离婚判决未生效期间。其余包括婚前、婚后发生的侵权行为、男女同居期间发生侵权行为均不属于婚内侵权。
2、侵权主体的特殊性:是具有合法夫妻身份的配偶一方对另一方的侵害。第三方与配偶一方共同侵害配偶另一方的合法权益也属于婚内侵权行为。但第三方对配偶一方的侵害不属于婚内侵权主体。
3、侵权目的的特殊性:夫妻双方都有权基于家事代理权的范围内,处理夫妻共同财产。而婚内财产的侵权行为不是基于夫妻共同生活的目的,以不合理的理由,不合法的手段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剥夺了配偶另一方对被处理财产的权益和知情权。
4、括夫妻一方占有使用绝大部分夫妻共同财产而使得另一方完全丧失或基本丧失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控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一、房子是男方买的离婚能不能分割
随着社会关系的日益复杂,房价的日趋高涨,房子已成为结婚时必定会涉及的问题,在离婚时,也会涉及房子的问题,房产是否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进行分配,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
若房子是婚前男方买的,男方付了首付,但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还贷,且产权登记于男方名下,离婚时,首先是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法院一般判决归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所有,另一方可以请求对房屋还贷和升值部分进行分割。
但是如果婚后还贷,是属于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工资奖金还的话,该款属于夫妻共同,如果离婚,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若房子是婚前男方已经完成全部付款,则属于男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不参与财产的分配。
二、婚前房子婚后加名字有效吗
结婚前的房屋在婚后加了另一方的名字是有效的,这种情况是一种已经完成的房产赠与行为,所以,该房屋已经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不能再视为个人财产。所以无论是什么时候买的房子,加上夫妻两个人的名字就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就算是在结婚后,一方将在婚前购买的属于个人的房产加上了另一方名字,也要将其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三、何为婚内财产侵权?
何谓婚内财产侵权?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并且不是基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子女教育的需要,擅自对数额较大的共同财产做出处分,或者人为使另一方对财产丧失使用支配权的一种民事侵权的行为。
从上述概念,我们看到婚内财产侵权有以下四个特征:
1、发生时间的特殊性:只是存在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包括分居、诉讼期间和离婚判决未生效期间。其余包括婚前、婚后发生的侵权行为、男女同居期间发生侵权行为均不属于婚内侵权。
2、侵权主体的特殊性:是具有合法夫妻身份的配偶一方对另一方的侵害。第三方与配偶一方共同侵害配偶另一方的合法权益也属于婚内侵权行为。但第三方对配偶一方的侵害不属于婚内侵权主体。
3、侵权目的的特殊性:夫妻双方都有权基于家事代理权的范围内,处理夫妻共同财产。而婚内财产的侵权行为不是基于夫妻共同生活的目的,以不合理的理由,不合法的手段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剥夺了配偶另一方对被处理财产的权益和知情权。
4、括夫妻一方占有使用绝大部分夫妻共同财产而使得另一方完全丧失或基本丧失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控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