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关于临时工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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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用工的统一管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不均衡的用人需要,保障公司和临时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招用范围和条件
第二条公司招用临时工从事短期、临时、季节性工作,或繁重性体力劳动工作。
第三条临时工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即年满18岁,且身体健康,能胜任所从事的工作。
第四条临时工优先从本地居民中招用;确有困难时,经当地劳动部门核准从外地招用。
第三章招用程序
第五条按照人力资源计划、工作需要,填写招聘申请单报公司领导审核。
第六条人事部汇总各部门用工需求,安排临时用工计划。
第七条与正式员工一起或单独招聘。公司招聘管理办法适用于本办法。
第八条公司与临时工本人签订劳动合同,一式若干份,公司、员工、劳动部门分存。
第九条劳动合同期满,公司与临时工办理续聘或终止手续。
一、临时工的工资规定
临时工资根据具体交付工作内容而定,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所谓临时工应该说指的是短期合同工、非全日制合同工或者以完成某项任务为期限的合同工。《劳动合同法》的修订案针对的是劳务派遣工,劳务派遣工是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合同,由劳务派遣公司派到用工单位是指的这样一种。劳务派遣工跟所谓的我们习惯称的临时工还不完全一样,因为他跟用工单位没有劳动关系,他的在劳务派遣公司。而所谓的临时工的劳动关系在他自己所在的单位,这两者是不一样的。
临时招聘的工人,与正式工相对。临时工就是暂时在单位工作的人员,临时工指单位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临时性、季节性用工。也有至期延续可能,但要有双方达成共识的前提。
二、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三)劳动生产率;
(四)就业状况;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用工的统一管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不均衡的用人需要,保障公司和临时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招用范围和条件
第二条公司招用临时工从事短期、临时、季节性工作,或繁重性体力劳动工作。
第三条临时工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即年满18岁,且身体健康,能胜任所从事的工作。
第四条临时工优先从本地居民中招用;确有困难时,经当地劳动部门核准从外地招用。
第三章招用程序
第五条按照人力资源计划、工作需要,填写招聘申请单报公司领导审核。
第六条人事部汇总各部门用工需求,安排临时用工计划。
第七条与正式员工一起或单独招聘。公司招聘管理办法适用于本办法。
第八条公司与临时工本人签订劳动合同,一式若干份,公司、员工、劳动部门分存。
第九条劳动合同期满,公司与临时工办理续聘或终止手续。
一、临时工的工资规定
临时工资根据具体交付工作内容而定,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所谓临时工应该说指的是短期合同工、非全日制合同工或者以完成某项任务为期限的合同工。《劳动合同法》的修订案针对的是劳务派遣工,劳务派遣工是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合同,由劳务派遣公司派到用工单位是指的这样一种。劳务派遣工跟所谓的我们习惯称的临时工还不完全一样,因为他跟用工单位没有劳动关系,他的在劳务派遣公司。而所谓的临时工的劳动关系在他自己所在的单位,这两者是不一样的。
临时招聘的工人,与正式工相对。临时工就是暂时在单位工作的人员,临时工指单位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临时性、季节性用工。也有至期延续可能,但要有双方达成共识的前提。
二、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三)劳动生产率;
(四)就业状况;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