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户口迁出去了还能继承宅基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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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户口迁出去了,还可以继承宅基地,需要注意的是,继承的是使用权,宅基地的所有权归集体所有。
户口迁到城镇后,是可以继承农村宅基地上房屋的,办理相关手续即可。
通常讲的继承宅基地,指的是继承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的所有权是集体的,不能继承。
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需要与房屋所有权一起,没有房屋,只继承宅基地是不行的。
可以继承的规定,保障了入城农民的权益,也能有条不紊的推进城镇化进程。
城市户口能继承农村宅基地吗
公民的房屋属于个人的合法财产,不论是农村村民,还是城市户口的公民,都可以享受继承权,并且有权按照个人的意愿处置个人所有的房产,即城市户口的公民可以继承农村房屋。
对于所继承的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问题,实践中通常分情况处理。如果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以经批准后取得被继承房屋及其宅基地;如果不符合申请条件,则可以将房屋卖给本村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如果不愿出卖,则该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扩建,待处于不可居住状态时,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继承人如果是城市居民,比照上述不符合宅基地早申请条件的情形处理。也就是说,按照法律规定的地随房走的原则,城市居民可以基于房屋所有权而继续使用宅基地,但是不得进行翻建、改建、扩建等。
农村户口迁出后宅基地及房屋如何处理
1、户口迁出了,农村的宅基地还是在的,因为房屋是固有资产,房屋主人可以继续使用,但是不能够对房屋进行修建,处理的办法只有三种:
(1)推出宅基地获取一定的补贴;
(2)流转给他人,有人肯要你的房子,并且村集体可以分宅基地给他;
(3)等带房屋倒塌,宅基地被回收。
2、在相关规定下,如果户口已经迁出是不能够获得宅基地的,但是原来的房子还具有试用期,但是不具备修缮的权利,时间一长会有破坏的情况,最后因为这些房子有安全隐患而被集体收回。
3、自己户口迁出,父母户口仍在农村的,那么宅基地的试用期就在父母手里,“按照一户一宅”的使用原则,父母还是村集体的成员,他们依然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可以出资,让父母重新修建房屋。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第四十九条 接受转让、购买房屋取得的宅基地,与原有宅基地合计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允许继续使用的,可暂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第五十二条 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定义】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法规有效性校验:2024年6月17日
户口迁到城镇后,是可以继承农村宅基地上房屋的,办理相关手续即可。
通常讲的继承宅基地,指的是继承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的所有权是集体的,不能继承。
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需要与房屋所有权一起,没有房屋,只继承宅基地是不行的。
可以继承的规定,保障了入城农民的权益,也能有条不紊的推进城镇化进程。
城市户口能继承农村宅基地吗
公民的房屋属于个人的合法财产,不论是农村村民,还是城市户口的公民,都可以享受继承权,并且有权按照个人的意愿处置个人所有的房产,即城市户口的公民可以继承农村房屋。
对于所继承的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问题,实践中通常分情况处理。如果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以经批准后取得被继承房屋及其宅基地;如果不符合申请条件,则可以将房屋卖给本村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如果不愿出卖,则该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扩建,待处于不可居住状态时,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继承人如果是城市居民,比照上述不符合宅基地早申请条件的情形处理。也就是说,按照法律规定的地随房走的原则,城市居民可以基于房屋所有权而继续使用宅基地,但是不得进行翻建、改建、扩建等。
农村户口迁出后宅基地及房屋如何处理
1、户口迁出了,农村的宅基地还是在的,因为房屋是固有资产,房屋主人可以继续使用,但是不能够对房屋进行修建,处理的办法只有三种:
(1)推出宅基地获取一定的补贴;
(2)流转给他人,有人肯要你的房子,并且村集体可以分宅基地给他;
(3)等带房屋倒塌,宅基地被回收。
2、在相关规定下,如果户口已经迁出是不能够获得宅基地的,但是原来的房子还具有试用期,但是不具备修缮的权利,时间一长会有破坏的情况,最后因为这些房子有安全隐患而被集体收回。
3、自己户口迁出,父母户口仍在农村的,那么宅基地的试用期就在父母手里,“按照一户一宅”的使用原则,父母还是村集体的成员,他们依然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可以出资,让父母重新修建房屋。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第四十九条 接受转让、购买房屋取得的宅基地,与原有宅基地合计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允许继续使用的,可暂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第五十二条 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定义】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法规有效性校验: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