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风险投资的法律法规(风险投资法律问题有哪些)
展开全部
1.风险投资法律问题有哪些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高顿网校为您解答: 风险投资产生于二次世界大战之后,20世纪80年代、90年代风险投资在美国取得巨大成功,并为英国、日本等国家所移植与借鉴。
我国对这一新的投资方式也极为关注,1998年民建中央向全国政协九届一次大会提交了题为《关于加快发展我国风险投资事业》的提案,此后,风险投资的实践和理论研究在我国迅速展开。对于风险投资这一新的经济现象,法学研究应给予关注和回应,风险投资的产生和发展为经济法、民商法的理论和实践提供了新的视野和研究领域。
我国风险投资的理论研究,特别是风险投资的法律理论研究,还很薄弱。从法学角度对其加以研究的文章尚不多见,进行系统研究的专著尚付阙如。
本文以风险投资法律制度为研究对象,综合运用系统论、经济分析、比较分析以及法解释学等方法对风险投资法律制度一般理论、风险投资主体法律制度、风险投资行为法律制度和风险投资政府扶植和监管法律制度进行了系统研究,并在此基础上,对我国风险投资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提出一些思路。 第一章 在对风险投资的历史沿革、产生的社会基础进行阐述的基础上,剖析了风险投资的概念和特征,指出风险投资是指主要由职业投资家采取独特运作机制并主要以高风险高回报的非上市企业为投资对象的一种股权投资方式。
第二章 为风险投资法律制度的一般理论,首先阐述了风险投资法律制度的概念、特征和价值,并进一步分析了风险投资法律关系的概念和构成,最后,归纳了风险投资者与风险投资机构结合的四种模式,即有限合伙模式、公司模式、委托管理模式和信托模式。第一、二两章构成本文总论部分,为后文的论述张本。
第二、四两章是对风险投资主体法律制度的论述。 第三章 分析了风险投资的三方主体,即风险投资者、风险企业(家)以及风险投资家(机构)。
风险投资机构是风险投资法律关系中最主要的参加者,它是联系风险投资者和风险企业的中介。 而风险投资有限合伙又是最为典型的风险投资组织形式,所以第四章专章分析了风险投资有限合伙法律制度。
首先对风险投资有限合伙的产生根源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高顿网校为您解答: 风险投资产生于二次世界大战之后,20世纪80年代、90年代风险投资在美国取得巨大成功,并为英国、日本等国家所移植与借鉴。
我国对这一新的投资方式也极为关注,1998年民建中央向全国政协九届一次大会提交了题为《关于加快发展我国风险投资事业》的提案,此后,风险投资的实践和理论研究在我国迅速展开。对于风险投资这一新的经济现象,法学研究应给予关注和回应,风险投资的产生和发展为经济法、民商法的理论和实践提供了新的视野和研究领域。
我国风险投资的理论研究,特别是风险投资的法律理论研究,还很薄弱。从法学角度对其加以研究的文章尚不多见,进行系统研究的专著尚付阙如。
本文以风险投资法律制度为研究对象,综合运用系统论、经济分析、比较分析以及法解释学等方法对风险投资法律制度一般理论、风险投资主体法律制度、风险投资行为法律制度和风险投资政府扶植和监管法律制度进行了系统研究,并在此基础上,对我国风险投资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提出一些思路。 第一章 在对风险投资的历史沿革、产生的社会基础进行阐述的基础上,剖析了风险投资的概念和特征,指出风险投资是指主要由职业投资家采取独特运作机制并主要以高风险高回报的非上市企业为投资对象的一种股权投资方式。
第二章 为风险投资法律制度的一般理论,首先阐述了风险投资法律制度的概念、特征和价值,并进一步分析了风险投资法律关系的概念和构成,最后,归纳了风险投资者与风险投资机构结合的四种模式,即有限合伙模式、公司模式、委托管理模式和信托模式。第一、二两章构成本文总论部分,为后文的论述张本。
第二、四两章是对风险投资主体法律制度的论述。 第三章 分析了风险投资的三方主体,即风险投资者、风险企业(家)以及风险投资家(机构)。
风险投资机构是风险投资法律关系中最主要的参加者,它是联系风险投资者和风险企业的中介。 而风险投资有限合伙又是最为典型的风险投资组织形式,所以第四章专章分析了风险投资有限合伙法律制度。
首先对风险投资有限合伙的产生根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