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居住地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吴莉
2023-12-13 · 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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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绍了常驻地的认定标准和常居住地的相关法律规定。常驻地的认定标准包括公民的经常居住地和公民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住所地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规定,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法律分析
一、常驻地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二)证据问题有明确规定,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条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1、当事人的陈述;
2、书证;
3、物证;
4、视听资料;
5、电子数据;
6、证人证言;
7、鉴定意见;
8、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二、常居住地认定因素是什么
如果是来住院治病,则不构成变更经常居住地的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三、常居住地的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条规定: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拓展延伸
公民常居住地认定标准是用来确定一个公民的常居住地的地方标准。根据中国的《民通意见》第六条规定,公民的常居住地是以其连续居住满一年的地方为准。如果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从未实际居住过,则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经常居住地。因此,公民常居住地认定标准是用来确定一个公民的居住地的法律规定。
结语
经常居住地的认定标准有两个:一是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二是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法律依据
国防交通条例(2011-01-08)\t第二十三条\t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经批准的预定抢建重要国防交通工程设施的土地作为国防交通控制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
未经土地管理部门、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和国防交通主管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占用国防交通控制用地。
个体工商户条例(2016-02-06)\t第十九条\t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个体工商户所需生产经营场地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统筹安排。
个体工商户经批准使用的经营场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
民法典\t第二百四十四条\t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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