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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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三)自诉人、被告人诉讼主体资格证明
1、自诉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身份证明材料;委托他人递交起诉状的,应递交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身份证明材料;如果自诉人由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的,递交法定代理人与自诉人的关系证明和法定代理身份证复印件等身份证明材料。
2、自诉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经工商或职能机关登记的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成立资料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3、被告人是自然人的,自诉人应写明被告的姓名、性别、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等基本情况;被告人是本市居民且自诉人聘请律师代理诉讼的,应提供被告人的公安户籍身份资料。
4、被告人是单位的,自诉人应提供被告人的近期基本登记信息资料。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07-20
江岸法院
您好,我是百度咨询的合作律师,已经收到您的问题了,请稍等,正在帮您解决问题。
您有什么问题,具体说一下哦,亲亲。
2021年1月14日9时28分,四新派出所接到报警称,在和昌都汇华府商业二期商铺一美容院充值19800元,现对方跑了,怀疑被骗。经了解,店内老板转让店面时给其他客户的会员余额已转到新店主,未将您余额转给新店,在转让之前,您在该店做过一次美容服务。综上所述,该问题属于消费纠纷。您需要民警为您提供笔录及相关材料的复印件,依照相关规定,不能直接将材料交予个人。 关于您反映:法院咨询中心工作人员告知您此案属于非法侵占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规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侵占罪是自诉案件,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四新派出所多次与您联系解释后并不认同四新派出所的处理。感谢您的信任与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支持和监督我们的工作!
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电话 : 027-12368,地址 : 正义路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起诉应递交的材料(一)自诉状正本和副本自诉人提起刑事自诉应提交刑事自诉状,如果一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包括正本一份,副本的分数按被告人的人数递交。副本尾部“起诉人”签名及盖章不能复印。(二)起诉所依据的证据材料,并列明证据材料清单证据材料清单上注明证据名称、份数、是否原件、证明的对象等。证据材料的份数与起诉状的份数相同。起诉证据材料一般包括:1、证明自诉人系受被告人犯罪行为侵害,有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例如:公安机关的相关材料。2、证明被告人实施的犯罪行为情节严重,或已达到法定的严重后果。例如:故意伤害案中的伤势鉴定为轻伤。3、自诉人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的规定起诉的,应提交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书。4、受诉法院有权管辖的证据材料或事实依据。
(三)自诉人、被告人诉讼主体资格证明1、自诉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身份证明材料;委托他人递交起诉状的,应递交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身份证明材料;如果自诉人由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的,递交法定代理人与自诉人的关系证明和法定代理身份证复印件等身份证明材料。2、自诉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经工商或职能机关登记的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成立资料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材料。3、被告人是自然人的,自诉人应写明被告的姓名、性别、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等基本情况;被告人是本市居民且自诉人聘请律师代理诉讼的,应提供被告人的公安户籍身份资料。4、被告人是单位的,自诉人应提供被告人的近期基本登记信息资料。
我直接去哪里起诉呢
(四)送达地址确认书自诉人应提供自己准确的诉讼文书送达地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去犯罪地或者是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的,亲亲。
只有她身份证件地址
可以的,亲,只要有这些信息就足够了。
可以在我的户籍所在地法院江岸区法院起诉吗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您的户籍所在地法院不会受理的,亲,这个不属于他们管辖。
那就是要去案发地的法院起诉,对吗?那家店已经跑路了,我有她的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以及微信对话,足够了吧
可以的,亲。
微信聊天记录在特定情形下可以作为诉讼证据使用,但前提必须满足诉讼证据的“三性”。
三性?我有付款记录
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必须具有客观真实性。客观真实性是指诉讼证据必须是能证明案件真实真相的、不依赖于主观意识而存在的客观事实。
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必须和案件事实具有一定的关联性。关联性是指作为证据的事实不仅是一种客观存在,而且它必须是与案件所要查明的事实存在逻辑上的联系,从而能够说明案件事实。
微信聊天记录必须具有合法性。合法性是指证据必须由当事人按照法定程序提供,或由法定机关、律师按照法定的程序调查、收集和审查。
只要符合这几个条件,就是证据的,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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