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上写的是标准工时制,员工手册上写的综合工时制 以那个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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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您好,很荣幸为您解答。
标准工时为准。
第一,没有经过劳动部门批准的“综合工时制”无效,按标准工时制执行,即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5天(你有权让单位出示劳动部门盖章综合工时制批文或到劳动部门查询)。
第二,综合计算工时制以被批准的计算周期(周、月、季、年)来计算工作时间。例如:被批准的计算周期是季度,则在一个季度中,总工作时间为20.83天×3月×8小时=499.9小时,而没有每天8小时和每周40小时的限制。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3-12-29
合同上写的是标准工时制,员工手册上写的综合工时制 以那个为准
您好,您的问题我已经看到了,正在整理答案,请稍等一会儿哦~
您好,很荣幸为您解答: 标准工时为准。 第一,没有经过劳动部门批准的“综合工时制”无效,按标准工时制执行,即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5天(您有权让单位出示劳动部门盖章综合工时制批文或到劳动部门查询)。 第二,综合计算工时制以被批准的计算周期(周、月、季、年)来计算工作时间。例如:被批准的计算周期是季度,则在一个季度中,总工作时间为20.83天×3月×8小时=499.9小时,而没有每天8小时和每周40小时的限制。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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