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如何认定?
1个回答
关注
展开全部
**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审核**
**一、受理条件(范围)**
申请审核视同缴费年限的送审单位必须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集体企业,或者是经政府部门确认具有人事代理权的社会服务机构。审核对象包括:已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具有符合国家工龄政策规定的连续工龄的国有、集体企业的固定职工;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的干部和原固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转制的工勤人员(原固定职工)。
**二、业务办理资料**
1. 《广州市养老保险被保险人视同缴费年限审核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 职工档案。
3. 《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以下简称《劳动手册》)。
4. 在职人员单位还需填写《养老视同缴费年限审核批量申请情况表》,并提交其电子版(可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
5. 送审单位的《社保登记证》、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等有关资料。(提供原件现场审查)。
**三、办理程序**
临近退休年龄的被保险人,可在达到退休年龄前三个月送审;需要申领失业保险金的被保险人,可在申领失业保险金前送审,送审人员按如下程序办理:
1. 在职职工
(1)职工向单位提出申请,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打印并填写《申请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在《申请表》上加具意见并盖章。
(2)单位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填写《养老视同缴费年限审核批量申请情况表》,在纸质版上加盖公章,电子版提交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部门。
(3)有档案管理权的市属和区属单位,由单位向参保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部门申请;没有档案管理权的市及区属单位(外资、私营企业、民营、民办非企业等)、个体工商户的雇主、雇员等,向户籍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部门申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部门受理、初审并加具意见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委托的审核机构(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下同)审核。
(4)市审核机构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并在审核期限内予以批复。对资料不全的,审核机构发出补充资料通知书,由单位或职工补充有关原始资料。单位或职工补充资料后,审核机构在审核期限内予以批复。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4-01-09
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如何认定?
**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审核**
**一、受理条件(范围)**
申请审核视同缴费年限的送审单位必须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集体企业,或者是经政府部门确认具有人事代理权的社会服务机构。审核对象包括:已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具有符合国家工龄政策规定的连续工龄的国有、集体企业的固定职工;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的干部和原固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转制的工勤人员(原固定职工)。
**二、业务办理资料**
1. 《广州市养老保险被保险人视同缴费年限审核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 职工档案。
3. 《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以下简称《劳动手册》)。
4. 在职人员单位还需填写《养老视同缴费年限审核批量申请情况表》,并提交其电子版(可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
5. 送审单位的《社保登记证》、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等有关资料。(提供原件现场审查)
**三、办理程序**
临近退休年龄的被保险人,可在达到退休年龄前三个月送审;需要申领失业保险金的被保险人,可在申领失业保险金前送审,送审人员按如下程序办理:
1. 在职职工
(1)职工向单位提出申请,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打印并填写《申请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在《申请表》上加具意见并盖章。
(2)单位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填写《养老视同缴费年限审核批量申请情况表》,在纸质版上加盖公章,电子版提交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部门。
(3)有档案管理权的市属和区属单位,由单位向参保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部门申请;没有档案管理权的市及区属单位(外资、私营企业、民营、民办非企业等)、个体工商户的雇主、雇员等,向户籍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部门申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部门受理、初审并加具意见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委托的审核机构(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下同)审核。
(4)市审核机构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并在审核期限内予以批复。对资料不全的,审核机构发出补充资料通知书,由单位或职工补充有关原始资料。单位或职工补充资料后,审核机构在审核期限内予以批复。
2、失业人员
(1) 失业人员凭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劳动手册》、有效失业证向户籍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部门提出申请,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打印并填写《申请表》。
(2)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部门受理、初审并加具意见后,报市审核机构审核。
(3) 对资料不全的,审核机构发出补充资料通知书,由失业人员或原企业补充有关原始资料。补充资料后,审核机构在审核期限内予以批复。
(4) 市审核机构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并在审核期限内予以批复,审核机构审核后,通知送审人领回审核结果。
本服务事项不收费。
四、办理时限
1、按照审核部门受理时约定的审核期限办理。
2、临近退休年龄和申领失业保险金的被保险人,在受理后的3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