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可以要求男方哪些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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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可以要求男方赔偿的前提是男方有过错行为。法律规定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行为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其中损害赔偿主要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但是如果夫妻双方均有过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孕妇离婚有精神赔偿吗
孕妇离婚是否有精神赔偿,要根据过错方的过错行为给无过错方造成的实际损害和双方的实际情况综合判断离婚赔偿的标准,包括物质赔偿和精神赔偿:
(一)如果男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者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过错方进行损害赔偿。
针对不同的离婚案件,可以主张的精神损失费数额不同,此时需要结合多方面的因素才能确定,主要考量因素有: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包括过错方实施过错的种类、动机、情节等过错程度;
2、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应结合过错方侵权行为的方式、手段、场合等具体情节综合考虑;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应考虑受害人所遭受的精神损害是长期的还是短期的,是否给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学习带来影响;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及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5、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影响。
(二)如果男方无过错行为,一般没有精神赔偿。
一、在女方怀孕期间男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女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重婚;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的
“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虐待,是指以作为或不作为的形式,对家庭成员歧视、折磨、摧残,使其在精神上、肉体上遭受损害的违法行为,如打骂、恐吓、冻饿、患病不予治疗、限制人身自由等。遗弃,是指负有抚养、赡养、扶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抚养、赡养、扶养的另一方拒不履行义务。遗弃是以不作为的形式出现的,应该履行义务而不履行,致使被遗弃人的权益受到侵害;
5、有其他重大过错。
一、孕妇离婚有精神赔偿吗
孕妇离婚是否有精神赔偿,要根据过错方的过错行为给无过错方造成的实际损害和双方的实际情况综合判断离婚赔偿的标准,包括物质赔偿和精神赔偿:
(一)如果男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者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过错方进行损害赔偿。
针对不同的离婚案件,可以主张的精神损失费数额不同,此时需要结合多方面的因素才能确定,主要考量因素有: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包括过错方实施过错的种类、动机、情节等过错程度;
2、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应结合过错方侵权行为的方式、手段、场合等具体情节综合考虑;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应考虑受害人所遭受的精神损害是长期的还是短期的,是否给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学习带来影响;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及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5、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影响。
(二)如果男方无过错行为,一般没有精神赔偿。
一、在女方怀孕期间男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女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重婚;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的
“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虐待,是指以作为或不作为的形式,对家庭成员歧视、折磨、摧残,使其在精神上、肉体上遭受损害的违法行为,如打骂、恐吓、冻饿、患病不予治疗、限制人身自由等。遗弃,是指负有抚养、赡养、扶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抚养、赡养、扶养的另一方拒不履行义务。遗弃是以不作为的形式出现的,应该履行义务而不履行,致使被遗弃人的权益受到侵害;
5、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