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办理房子产权证在哪里办

姜超
2022-11-29 · 刑事辩护,经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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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长春办理房子产权证在哪里办
一、个人购买商品房,办理房产证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
1、购房合同(正本);
2、购买发票(原件);
3、竣工决算书(原件);
4、个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必须本人亲自到场办理,如果委托他人办理必须提供经过公正的委托书。
二、单位购买商品房,办理房产证需持:
1、购房合同(正本);
2、购买发票(复印件);
3、竣工决算书(原件);
4、单位介绍信(同时还需注明单位性质、委托何人前来办理);
5、《住房质量保证书》、《住房使用说明书》。
三、如果是二次交易,买卖双方需持:
1、房产证;
2、建设部监制的、统一的买卖契约4份;
3、买卖双方身份证及复印件。双方亲自到场办理。
如果单位参与交易,还应提交买卖双方单位介绍信,并在其中注明单位性质,委托何人前来办理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与复印件。若买方是集体单位、有限公司、三资合资企业的,还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以上为房屋产权证办理的解答
二、买房人交了房款还可以办理房屋产权证吗
房屋产权证的概念房屋产权证具体又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但有些地方也可能是由房屋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统一开据的《房地产权证书》。买房人即使交了房款,办了入住手续,但从法律意义讲,房子还是不属于买房者所有。《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实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力的惟一合法凭证。房屋产权证的办理首先,购房者要审查发展商的资格手续是否健全,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五证是否完备。第二,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第三,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原则上房屋产权证需买卖双方共同办理。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第四,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办理申请需要的证件和资料有:卖方所有的整栋楼的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销售发票存根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表》、《墙界表》、《面积计算表》。第五,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
三、哪里可以办理公产房置换
公产房只有使用权,没有产权证。需要到房管所去做交易,不能贷款。但将来维修等等可以直接找房管部门。
挂牌:谁出的价高房子就归谁公产房与私产房的最大区别在于产权,公产房没有产权人,业主只有承租权,没有转让权,所以公产房不是想卖给谁就能卖给谁,而是必须经过挂牌和摘牌的过程。
公产房交易步骤是先由津-房置换(房管局下属部门)对卖方进行评估,同时由房管站验房。在津-房置换和房管站审核无误的情况下,卖方到津-房置换签代理协议进行挂牌。三日后,进行类似拍卖的摘牌仪式。摘牌时会有一个竞价问题,买家会得到一个带有序号和密码的摘牌意向书,摘牌时谁出的价高,房屋就归谁。
需要注意的是,津-房置换对将要挂牌的公产房有优先回购权。挂牌时,津-房置换会给房屋一个评估价格,挂牌价格不能低于或等于评估价格,如果低于评估价格,津-房置换就会进行回购。
去向:是否合格决定交费多少
除了挂牌,“合格去向”,这也是公产房交易重要步骤之一。
合格去向:
合格去向必须具备以下证件:
1、商品房合同原件及契税票原件。
2、二手私产房的产权证原件及契税票原件。3、符合津-房置换条件的32家企业的房屋房本原件及过户时的发票原件。
4、本人或配偶有新购商品房或二手房且所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在两年之内(全款发票、契税票、产权证或商品房合同),子女有新购商品房或二手房且同卖方在同一户籍下两年也可作为去向。不具备以上条件为不合格去向。
三、我们是德惠户口,在长春租房,可以办理暂住证吗?孩子可以在长春上小
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办理居住证的: 1、具体的条件及手续,可以参照《居住证暂行条例》第2条、9条的规定办理; 2、在对口学校愿意接收当事人的子女入学的前提下,可以在居住地的对应学区转学籍就读,具体事先咨询对口学校的负责人,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居住证暂行条例》的规定: 第二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为办理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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