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提前退休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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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业单位提前退休政策
事业单位提前退休条件: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30年,或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且工作年限满20年,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要求提前退休的,经同级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经所在单位同意,主管部门审核,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可以提前退休。2、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期间的未聘人员,工作年限满30年,或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且工作年限满20年,本人要求提前退休的,经所在单位同意,主管部门审核,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可以提前退休。各事业单位正式实行聘用制度后,不再按本条规定执行。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工作年限满10年,因病经同级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完全丧失工作(劳动)能力的,经所在单位同意,主管部门审核,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可以提前退休。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现在或曾经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经所在单位同意,主管部门审核,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可以退休:(1)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实际工作年限累计满10年的;(2)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实际工作年限累计满9年的;(3)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实际工作年限累计满8年的。5、各级地方党委管理的干部,符合以上提前退休年龄和条件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办理退职的退职待遇有那些?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退职人员按本人标准工资的40%发给退职生活费。1、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后我区按照国家规定将退职人员的退职生活补助费提高到50%。2、新人发[2004]74号文件《关于调整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退职人员退职生活费标准的通知》规定,对我区机关工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病完全丧失工作(劳动)能力办理退职手续的退职生活费标准调整如下:工作年限满10年以上的比照同工作年限退休人员的退休费计发比例(新政发[1994]48号文件对退休人员规定的退休费计发比例)计发退职生活费。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仍按新政发[1994]48号文件规定标准计发退职生活费。但上述退职人员不享受新政发[1986]61号、新党发[1983]71号等文件对退休人员规定的有关待遇。以上标准从2005年1月1日起执行。1993年10月1日以后退职的,按其退职时工资标准调整退职生活费。1993年9月30日以前退职的仍按原规定标准执行。3、根据新政发[2006]79号文件《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意见》规定,对我区机关工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病完全丧失工作(劳动)能力办理退职手续的退职生活费标准调整如下(从2006年7月1日起执行):(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职后的退职生活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的,按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60%计发;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50%计发。(2)机关技术工人、普通工人退职后的退职生活费分别按本人退职前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之和、岗位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的,按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60%计发;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50%计发。但上述退职人员不享受新政发[1986]61号、新党发[1983]71号等文件对退休人员规定的有关待遇。四、对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工作人员,本人坚持不退的如何处理?国发[1978]104号文件中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工作几个具体问题的暂行规定中规定,凡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工作人员除个别确因工作需要,经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继续工作外,都要按时办理退休手续。本人坚持不退的,从所在单位通知的下一个月起,不再计算工作年限,工资改发退休费。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教师提前退休最新政策
根据新的公务员法的出台,教龄达到30年的教师如果没有达到退休年龄可以提前退休,前提是提交的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批准之后教师也可以像正常退休的人员一样享受一样的待遇,但是全国各地对年满30年并给予批准提前退休的,大部分都是一些年龄偏大,且长年体弱多病,不能适应教育教学要求的教师。因此那些还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老师达到30年教龄后不一定会予以批准提前退休。
三、教师提前退休的条件和政策
工作年限满2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小于5年(含5年),或工作年限满30年的事业编制人员,本人自愿申请,经批准可以提前退休。提前退休仍按原事业单位标准核定养老金。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或工龄25年以上的人员,如本人自愿,经组织批准,可以提前离岗。在法定退休年龄内,领取离岗时的基本工资,档案工资享受在职人员的增资待遇,到法定退休年龄,一并计算工龄,计发退休费,在原单位办理退休手续。医疗保险享受原单位待遇,住房公积金以离岗时的标准工资为基数进行交纳。凡工作年限满30年;或男年满53周岁、女年满48周岁(女性工人45周岁)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经本人申请,按人事管理权限报市有关部门批准后,允许提前退休。
四、西藏提前退休政策
西藏自治区的退休政策是针对,城镇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全体职工,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劳动合同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必须是个体工商户职工及其职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上述到所在的单位及其职工、个人参保人员应当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登记手续。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事业单位提前退休条件: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30年,或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且工作年限满20年,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要求提前退休的,经同级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经所在单位同意,主管部门审核,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可以提前退休。2、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期间的未聘人员,工作年限满30年,或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且工作年限满20年,本人要求提前退休的,经所在单位同意,主管部门审核,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可以提前退休。各事业单位正式实行聘用制度后,不再按本条规定执行。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工作年限满10年,因病经同级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完全丧失工作(劳动)能力的,经所在单位同意,主管部门审核,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可以提前退休。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现在或曾经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经所在单位同意,主管部门审核,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可以退休:(1)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实际工作年限累计满10年的;(2)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实际工作年限累计满9年的;(3)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实际工作年限累计满8年的。5、各级地方党委管理的干部,符合以上提前退休年龄和条件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办理退职的退职待遇有那些?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退职人员按本人标准工资的40%发给退职生活费。1、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后我区按照国家规定将退职人员的退职生活补助费提高到50%。2、新人发[2004]74号文件《关于调整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退职人员退职生活费标准的通知》规定,对我区机关工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病完全丧失工作(劳动)能力办理退职手续的退职生活费标准调整如下:工作年限满10年以上的比照同工作年限退休人员的退休费计发比例(新政发[1994]48号文件对退休人员规定的退休费计发比例)计发退职生活费。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仍按新政发[1994]48号文件规定标准计发退职生活费。但上述退职人员不享受新政发[1986]61号、新党发[1983]71号等文件对退休人员规定的有关待遇。以上标准从2005年1月1日起执行。1993年10月1日以后退职的,按其退职时工资标准调整退职生活费。1993年9月30日以前退职的仍按原规定标准执行。3、根据新政发[2006]79号文件《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意见》规定,对我区机关工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病完全丧失工作(劳动)能力办理退职手续的退职生活费标准调整如下(从2006年7月1日起执行):(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职后的退职生活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的,按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60%计发;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50%计发。(2)机关技术工人、普通工人退职后的退职生活费分别按本人退职前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之和、岗位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的,按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60%计发;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50%计发。但上述退职人员不享受新政发[1986]61号、新党发[1983]71号等文件对退休人员规定的有关待遇。四、对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工作人员,本人坚持不退的如何处理?国发[1978]104号文件中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工作几个具体问题的暂行规定中规定,凡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工作人员除个别确因工作需要,经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继续工作外,都要按时办理退休手续。本人坚持不退的,从所在单位通知的下一个月起,不再计算工作年限,工资改发退休费。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教师提前退休最新政策
根据新的公务员法的出台,教龄达到30年的教师如果没有达到退休年龄可以提前退休,前提是提交的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批准之后教师也可以像正常退休的人员一样享受一样的待遇,但是全国各地对年满30年并给予批准提前退休的,大部分都是一些年龄偏大,且长年体弱多病,不能适应教育教学要求的教师。因此那些还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老师达到30年教龄后不一定会予以批准提前退休。
三、教师提前退休的条件和政策
工作年限满2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小于5年(含5年),或工作年限满30年的事业编制人员,本人自愿申请,经批准可以提前退休。提前退休仍按原事业单位标准核定养老金。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或工龄25年以上的人员,如本人自愿,经组织批准,可以提前离岗。在法定退休年龄内,领取离岗时的基本工资,档案工资享受在职人员的增资待遇,到法定退休年龄,一并计算工龄,计发退休费,在原单位办理退休手续。医疗保险享受原单位待遇,住房公积金以离岗时的标准工资为基数进行交纳。凡工作年限满30年;或男年满53周岁、女年满48周岁(女性工人45周岁)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经本人申请,按人事管理权限报市有关部门批准后,允许提前退休。
四、西藏提前退休政策
西藏自治区的退休政策是针对,城镇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全体职工,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劳动合同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必须是个体工商户职工及其职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上述到所在的单位及其职工、个人参保人员应当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登记手续。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