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账户余额利率
展开全部
一、公积金账户余额利率
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公告,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现行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和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即1.50%执行。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按照归集时间区分利率档次,当年归集和上年结转的分别按活期存款和三个月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计息,目前分别为0.35%和1.10%。
我国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目的,是由国家、单位、职工三方共同筹集资金,主要以发放低息住房贷款方式,帮助缴存职工解决住房问题。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十一条 地方有关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向本级人民政府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通报。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时,应当征求财政部门的意见。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时,必须有财政部门参加。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利率是多少
公积金贷款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发布,目前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为5(含)年期以下2、75%,5年以上3、25%。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标准执行。如果遇到利率调整,合同期限为一年的执行合同利率,合同期限为一年以上的,从调整利率的下一年1月1日起,按照相应的利率等级执行新的利率标准。一般来说,各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第一套房实行基准利率,贷款购买第二套房时,贷款利率是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目前贷款购房主要有以下几种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和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职工以其所在单位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对于已参加交纳住房公积金的居民来说,贷款购房时,应该首选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具有政策补贴性质,贷款利率低,不仅低于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还低于同期商业银行存款利率。也就是说,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利率和银行存款利率之间有利差。同时,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办理抵押和保险等相关手续时,费用减半。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十一条 地方有关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向本级人民政府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通报。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时,应当征求财政部门的意见。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时,必须有财政部门参加。
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公告,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现行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和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即1.50%执行。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按照归集时间区分利率档次,当年归集和上年结转的分别按活期存款和三个月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计息,目前分别为0.35%和1.10%。
我国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目的,是由国家、单位、职工三方共同筹集资金,主要以发放低息住房贷款方式,帮助缴存职工解决住房问题。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十一条 地方有关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向本级人民政府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通报。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时,应当征求财政部门的意见。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时,必须有财政部门参加。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利率是多少
公积金贷款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发布,目前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为5(含)年期以下2、75%,5年以上3、25%。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标准执行。如果遇到利率调整,合同期限为一年的执行合同利率,合同期限为一年以上的,从调整利率的下一年1月1日起,按照相应的利率等级执行新的利率标准。一般来说,各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第一套房实行基准利率,贷款购买第二套房时,贷款利率是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目前贷款购房主要有以下几种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和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职工以其所在单位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对于已参加交纳住房公积金的居民来说,贷款购房时,应该首选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具有政策补贴性质,贷款利率低,不仅低于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还低于同期商业银行存款利率。也就是说,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利率和银行存款利率之间有利差。同时,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办理抵押和保险等相关手续时,费用减半。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十一条 地方有关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向本级人民政府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通报。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时,应当征求财政部门的意见。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时,必须有财政部门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