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健康证要多久才能拿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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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健康证要多久才能拿到证
办健康证一般需要一周左右,具体要根据检查医院的情况确定。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要进行上岗前的健康检查,符合规定的发给健康证。健康证是预防性健康检查证明,证明了劳动者具备就业的健康素质。
法律依据: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在职业健康检查中,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以下职业健康检查所需的相关资料,并承担检查费用:
(一)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其接触人员名册、岗位(或工种)、接触时间;
(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等相关资料。
第十五条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在职业健康检查结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包括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检查总结报告,书面告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等情况书面告知劳动者。
二、办健康证流程
带上自己的身份证、个人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两张,到相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卫生部批准的承担预防性健康检查的卫生机构)先去前台询问工作人员具体流程,一般都是去领表处领取表格,填写个人基本信息,贴上照片(有的地方给免费照相,自己问一下),然后去划价处划价、再去交费处缴纳体检费用(各地费用不同)。
然后逐一进行各项体检,先是到检验室采血(一般在每天上午9点之前进行),采血之后按压五分钟左右,以免继续出血。然后去做肛检,主要是检查是否有大肠杆菌、肝炎等传染性疾病,如果有肛门疾病,提前向医生说明。之后是内科、外科常规检查,内科主要测量血压、听心跳。然后去胸透室做X光胸透。
做完体检之后,询问工作人员卫生法规知识培训的时间、地点。然后拿着登记表的下联到指点时间、地点去参加培训。培训也要缴纳费用,一般都是10元,各地价格可能会有所差异。
《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十条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应制定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计划。第十一条受检单位应按规定向卫生监督机构提交受检人员名单;并由受检单位负责建立个人健康档案。第十二条承担健康检查的单位根据卫生监督机构确定的受检人员名单,按规定的应检项目安排健康检查。具体健康检查工作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进行。第十三条健康检查单位应将受检人员的检查、检验等原始记录及健康检查结果报送卫生监督机构。第十四条卫生监督机构根据健康检查结果,对预防性健康检查合格者签发健康合格证明。对不合格者提出处理意见并监督执行。原始材料同时交受检查单位或规定的存档单位存档。第十五条卫生监督机构须按年度将管辖范围内的预防性健康检查情况统一汇总,分析并及时报送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卫生监督机构。
办健康证一般需要一周左右,具体要根据检查医院的情况确定。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要进行上岗前的健康检查,符合规定的发给健康证。健康证是预防性健康检查证明,证明了劳动者具备就业的健康素质。
法律依据: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在职业健康检查中,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以下职业健康检查所需的相关资料,并承担检查费用:
(一)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其接触人员名册、岗位(或工种)、接触时间;
(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等相关资料。
第十五条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在职业健康检查结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包括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检查总结报告,书面告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等情况书面告知劳动者。
二、办健康证流程
带上自己的身份证、个人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两张,到相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卫生部批准的承担预防性健康检查的卫生机构)先去前台询问工作人员具体流程,一般都是去领表处领取表格,填写个人基本信息,贴上照片(有的地方给免费照相,自己问一下),然后去划价处划价、再去交费处缴纳体检费用(各地费用不同)。
然后逐一进行各项体检,先是到检验室采血(一般在每天上午9点之前进行),采血之后按压五分钟左右,以免继续出血。然后去做肛检,主要是检查是否有大肠杆菌、肝炎等传染性疾病,如果有肛门疾病,提前向医生说明。之后是内科、外科常规检查,内科主要测量血压、听心跳。然后去胸透室做X光胸透。
做完体检之后,询问工作人员卫生法规知识培训的时间、地点。然后拿着登记表的下联到指点时间、地点去参加培训。培训也要缴纳费用,一般都是10元,各地价格可能会有所差异。
《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十条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应制定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计划。第十一条受检单位应按规定向卫生监督机构提交受检人员名单;并由受检单位负责建立个人健康档案。第十二条承担健康检查的单位根据卫生监督机构确定的受检人员名单,按规定的应检项目安排健康检查。具体健康检查工作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进行。第十三条健康检查单位应将受检人员的检查、检验等原始记录及健康检查结果报送卫生监督机构。第十四条卫生监督机构根据健康检查结果,对预防性健康检查合格者签发健康合格证明。对不合格者提出处理意见并监督执行。原始材料同时交受检查单位或规定的存档单位存档。第十五条卫生监督机构须按年度将管辖范围内的预防性健康检查情况统一汇总,分析并及时报送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卫生监督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