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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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单位填报《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附消防产品相关证书、检测报告、出厂合格证、消防工程竣工图、工程施工调试开通记录、隐藏工程记录、设计、施工变更内容记录等相关资料;
2、提交《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及有关批复文件;
3、重点建筑工程应提供本工程的各项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机构以及自动消防系统操作管理人员名单。
一、在我国工程质量去哪报备
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由建设单位办理(报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协助。去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或者县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进行报备。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工程应接受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工程开工前必须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手续。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需提交如下文件和资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和经审定的施工合同;
3、施工图、地质勘察设计报告及勘察、设计审查部门已审定的最终审查批准书、审查报告;
4、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信息登记表;
5、五方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6、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检测的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7、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任务书;
8、建筑材料、构配件、预拌砼备案表;
9、资格证书
施工人员(项目经理、技术员、质检员、取样员、施工员)的岗位证书复印件;
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及各专业旁站监理工程师)的岗位证书复印件;
10、施工组织设计及监理规划(监理细则);
11、监理合同、检测合同、混凝土销售合同;
12、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二、变更施工许可证的提交
1、监理单位发生变更的,建设单位提出变更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变更事项书面申请及法人委托书;
(2)原施工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4)与原监理单位合同解除协议;
(5)变更后的监理合同备案表。
2、设计单位发生变更的,建设单位提出变更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变更事项书面申请及法人委托书;
(2)原施工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4)建设单位与设计合同解除协议;
(5)已变更设计单位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
(6)变更为新设计单位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2、提交《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及有关批复文件;
3、重点建筑工程应提供本工程的各项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机构以及自动消防系统操作管理人员名单。
一、在我国工程质量去哪报备
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由建设单位办理(报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协助。去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或者县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进行报备。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工程应接受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工程开工前必须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手续。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需提交如下文件和资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和经审定的施工合同;
3、施工图、地质勘察设计报告及勘察、设计审查部门已审定的最终审查批准书、审查报告;
4、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信息登记表;
5、五方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6、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检测的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7、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任务书;
8、建筑材料、构配件、预拌砼备案表;
9、资格证书
施工人员(项目经理、技术员、质检员、取样员、施工员)的岗位证书复印件;
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及各专业旁站监理工程师)的岗位证书复印件;
10、施工组织设计及监理规划(监理细则);
11、监理合同、检测合同、混凝土销售合同;
12、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二、变更施工许可证的提交
1、监理单位发生变更的,建设单位提出变更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变更事项书面申请及法人委托书;
(2)原施工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4)与原监理单位合同解除协议;
(5)变更后的监理合同备案表。
2、设计单位发生变更的,建设单位提出变更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变更事项书面申请及法人委托书;
(2)原施工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4)建设单位与设计合同解除协议;
(5)已变更设计单位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
(6)变更为新设计单位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