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正规调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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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是没有正规的调查公司的。民事主体享有隐私权,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一、私自录音违法吗
私人录音的规定是:以合法手段取得的录音,只要没有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也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就不属于违法行为。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因此,若获取录音的手段不合法的,则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二、判断合同无效的条件有哪些
合同无效的情形有以下四种: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2、违背公序良俗的;
3、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4、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
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三、证据的证明能力
证据能力是指一定的事实材料作为诉讼证据的法律上的资格,或者说是指证据材料能够被法院采信,作为认定案件事实依据所应具备的法律上的资格。证据能力的规则如下:
1、证人资格规则。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对案件事实所做的“证言”,不具有证据能力。
2、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3、证据须经质证的规则。除了在证据交换过程中认可并记录在案的情况外,所有证据材料都应当经过双方当事人的质证,没有经过质证,就不具有证据能力。
4、限期举证规则。当事人如果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交证据,切不属于“新证据”的范围,则该证据材料不具有证据能力。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除外。
5、调解或和解中对事实的认可不得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的规则。
6、证据能力受限制的规则。某些证据须符合一定条件才具有证据能力。
证明力是指证据对于案件事实的证明作用的大小或强弱。证据之间证明力的差异是客观存在的,这是由证据各自的特性及与待证事实之间的关系不同决定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九条
本编调整因人格权的享有和保护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一、私自录音违法吗
私人录音的规定是:以合法手段取得的录音,只要没有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也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就不属于违法行为。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因此,若获取录音的手段不合法的,则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二、判断合同无效的条件有哪些
合同无效的情形有以下四种: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2、违背公序良俗的;
3、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4、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
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三、证据的证明能力
证据能力是指一定的事实材料作为诉讼证据的法律上的资格,或者说是指证据材料能够被法院采信,作为认定案件事实依据所应具备的法律上的资格。证据能力的规则如下:
1、证人资格规则。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对案件事实所做的“证言”,不具有证据能力。
2、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3、证据须经质证的规则。除了在证据交换过程中认可并记录在案的情况外,所有证据材料都应当经过双方当事人的质证,没有经过质证,就不具有证据能力。
4、限期举证规则。当事人如果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交证据,切不属于“新证据”的范围,则该证据材料不具有证据能力。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除外。
5、调解或和解中对事实的认可不得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的规则。
6、证据能力受限制的规则。某些证据须符合一定条件才具有证据能力。
证明力是指证据对于案件事实的证明作用的大小或强弱。证据之间证明力的差异是客观存在的,这是由证据各自的特性及与待证事实之间的关系不同决定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九条
本编调整因人格权的享有和保护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