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集体户口可以买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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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集体户口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学校与单位的集体户,学校的集体户属于临时性的户口,因此是不能在上海买房的。单位的集体户口如果是常住集体户口的话,就可以在上海买房。
一、小孩能落户深圳人才中心集体户吗
小孩不一定能落户于深圳人才中心集体户。如果家长户口是人才中心集体户,小孩不能随之落户。反之如果家长非人才中心集体户,小孩就可以落户。如果家长户口是单位集体户口的,只要公司允许,小孩就可以落在单位的集体户口上;在上述情况下,如果男方是深圳集体户口,女方是外地户口,小孩户口随男方落在集体户口上。
二、集体户口可以买房吗?
集体户口是可以买房的,只要当事人有足够的资金,就是可以买房的。集体户口买房时的手续:首先要审查开发商,以防被诈骗。其次要签订商品房认购书,签订购房合同。然后办理预售登记备案,签订管理公约。最后要进行验房领取房产证。
三、非上海户口在上海买房新政策
外地户籍的限购政策如下:
(一)单身:限购。
(二)家庭:可购买一套住房,须5年连续缴纳不间断5年以上的社保或个税。
特殊客群限购政策如下:
(一)本市集体户口按上海户籍政策执行,但需要注意户籍证明号:如90、98、97为上海户籍。户籍证明号:99是挂靠上海地区户口,并非上海户籍,按外地户籍政策执行。
(二)外国籍或港澳台同胞提供满一年的劳务合同,可购买一套住房。
(三)在读博士、博士、博士后,要求已婚并提供学校证明(学历证明),无需提供满五年社保或满五年个税,可购买一套住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一、小孩能落户深圳人才中心集体户吗
小孩不一定能落户于深圳人才中心集体户。如果家长户口是人才中心集体户,小孩不能随之落户。反之如果家长非人才中心集体户,小孩就可以落户。如果家长户口是单位集体户口的,只要公司允许,小孩就可以落在单位的集体户口上;在上述情况下,如果男方是深圳集体户口,女方是外地户口,小孩户口随男方落在集体户口上。
二、集体户口可以买房吗?
集体户口是可以买房的,只要当事人有足够的资金,就是可以买房的。集体户口买房时的手续:首先要审查开发商,以防被诈骗。其次要签订商品房认购书,签订购房合同。然后办理预售登记备案,签订管理公约。最后要进行验房领取房产证。
三、非上海户口在上海买房新政策
外地户籍的限购政策如下:
(一)单身:限购。
(二)家庭:可购买一套住房,须5年连续缴纳不间断5年以上的社保或个税。
特殊客群限购政策如下:
(一)本市集体户口按上海户籍政策执行,但需要注意户籍证明号:如90、98、97为上海户籍。户籍证明号:99是挂靠上海地区户口,并非上海户籍,按外地户籍政策执行。
(二)外国籍或港澳台同胞提供满一年的劳务合同,可购买一套住房。
(三)在读博士、博士、博士后,要求已婚并提供学校证明(学历证明),无需提供满五年社保或满五年个税,可购买一套住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