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个书店需要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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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开书店首先需要选好书店位置,准备好注册资金(具体金额与书店的规模有关); 之后交托工商局核名,办理书店经营许可证与营业执照,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就可以完成(若书店内还兼售光碟的话,还需要先去所在区文化局申请“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经营者必须通过“出版物发行职业资格考核”);其次,开书店还需要办理税务登记(要先携带由区文化委员会开局的许可说明到新闻出版局版书店经营许可证,或者注册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资金30万元左右);最后就可以开店了。
法律依据: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第三条 国家实行出版物发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出版物发行活动。
依法设立的出版物发行单位和经批准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个人可以依法从事出版物发行活动,非依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一条 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租赁他人柜台或者场地的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开书店首先需要选好书店位置,准备好注册资金(具体金额与书店的规模有关); 之后交托工商局核名,办理书店经营许可证与营业执照,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就可以完成(若书店内还兼售光碟的话,还需要先去所在区文化局申请“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经营者必须通过“出版物发行职业资格考核”);其次,开书店还需要办理税务登记(要先携带由区文化委员会开局的许可说明到新闻出版局版书店经营许可证,或者注册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资金30万元左右);最后就可以开店了。
法律依据: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第三条 国家实行出版物发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出版物发行活动。
依法设立的出版物发行单位和经批准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个人可以依法从事出版物发行活动,非依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一条 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租赁他人柜台或者场地的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