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供热到什么时候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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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停止供暖时间确定为年4月10日,累计供热天数170天,超过《吉林市城区供热管理条例》规定的供热天数4天,吉林市住建局供热办工作人员表示,本采暖期,在市委、市政府对供热工作高度重视,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及全市热源企业、供热企业共同努力下,全市供热零投诉累计22天。工作人员介绍本采暖期,实际供热面积6630万平方米,停热面积2074万平方米,共输送热量2851万吉焦。
吉林市热源及供热企业运行安全平稳,供热质量保持相对稳定,特别是春节开始全国突发疫情期间,针对假期时间延长、实行临时交通管控、居家隔离等防疫措施,供热企业克服困难,全员值班值守,积极组织煤炭储备和供热生产,保证供热连续生产供应,为居民生活提供良好的供热保障,为抗击疫情做出应有的贡献。吉林市政府办下发文件,本采暖期延长供热,从原定的2022年4月10日延长到4月20日零时结束,期间如出现气温较高的天气再做适当调整。
根据《吉林市城区供热管理条例》规定,吉林市采暖期为10月20日起至次年4月10日结束,共计172天。2021-2022年采暖期提前5天供热,现供热期已临近结束。考虑到吉林市正值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为切实保障市民居家隔离正常生活和医疗机构、方舱医院、隔离点等正常运转,为打嬴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经吉林市政府研究决定,本采暖期从原定的2022年4月10日延长到4月20日零时结束。
暖气报停是属于国家规定的,是由地级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一般叫供热管理办法或者条例。供热商都是根据供热条例来执行的。自2017-2018采暖季起,为方便用户办理报停,供热商对用户报停流程做了进一步优化与修订。
明确一是对具备分户控制条件的用户,在用户提出报停申请后,工作人员立即对收费系统进行调整,报停当场处结,减少了中间环节,缩短了用户从递申请到报停业务办理完毕的等待时间,让用户办理业务更加快捷也更加放心。
法律依据:
《吉林市城区供热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供热期为当年十月二十日零时至次年四月十日零时。擅自推迟供热、中途或者提前停热的,应当在供热期结束后2个月内按日向热用户双倍退还热费。
气温出现异常情况,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供热经营企业提前供热或者延期停热,并给予供热经营企业适当补偿。
吉林市热源及供热企业运行安全平稳,供热质量保持相对稳定,特别是春节开始全国突发疫情期间,针对假期时间延长、实行临时交通管控、居家隔离等防疫措施,供热企业克服困难,全员值班值守,积极组织煤炭储备和供热生产,保证供热连续生产供应,为居民生活提供良好的供热保障,为抗击疫情做出应有的贡献。吉林市政府办下发文件,本采暖期延长供热,从原定的2022年4月10日延长到4月20日零时结束,期间如出现气温较高的天气再做适当调整。
根据《吉林市城区供热管理条例》规定,吉林市采暖期为10月20日起至次年4月10日结束,共计172天。2021-2022年采暖期提前5天供热,现供热期已临近结束。考虑到吉林市正值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为切实保障市民居家隔离正常生活和医疗机构、方舱医院、隔离点等正常运转,为打嬴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经吉林市政府研究决定,本采暖期从原定的2022年4月10日延长到4月20日零时结束。
暖气报停是属于国家规定的,是由地级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一般叫供热管理办法或者条例。供热商都是根据供热条例来执行的。自2017-2018采暖季起,为方便用户办理报停,供热商对用户报停流程做了进一步优化与修订。
明确一是对具备分户控制条件的用户,在用户提出报停申请后,工作人员立即对收费系统进行调整,报停当场处结,减少了中间环节,缩短了用户从递申请到报停业务办理完毕的等待时间,让用户办理业务更加快捷也更加放心。
法律依据:
《吉林市城区供热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供热期为当年十月二十日零时至次年四月十日零时。擅自推迟供热、中途或者提前停热的,应当在供热期结束后2个月内按日向热用户双倍退还热费。
气温出现异常情况,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供热经营企业提前供热或者延期停热,并给予供热经营企业适当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