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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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
第一条:本保险条款分为主险和附加险。
主险包括以下三个独立险种:
- 机动车损失保险
-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
- 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
投保人可选择投保全部险种,或选择投保其中部分险种。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按照承保的险种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附加险不能独立投保。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相抵触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附加险条款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3-12-26
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
#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 **第一条** 本保险条款分为主险、附加险。 - 主险包括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共三个独立的险种,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全部险种,也可以选择投保其中部分险种。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按照承保险种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 附加险不能独立投保。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相抵触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附加险条款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 **第二条:** 本保险合同中的被保险机动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含挂车)、履带式车辆和其他运载工具,但不包括摩托车、拖拉机、特种车。 **第三条:** 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第四条:** 本保险合同中的车上人员是指发生意外事故的瞬间,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体内或车体上的人员,包括正在上下车的人员。 ---
第五条 本保险合同中的各方权利和义务,由保险人、投保人遵循公平原则协商确定。保险人、投保人自愿订立本保险合同。 除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清保险费。 保险费未交清前,本保险合同不生效。
你好,请问车辆全损是按报险单上的机动车损失金额赔偿么?
如果确认为全损车,具体的赔款金额并不是完全按照保单上金额来进行赔付的。 车辆发生全部损失后,如果保险金额高于出险时候的实际价值,这个时候,车辆全损的计算公式为:实际赔偿额=(出险当时实际价值-残值)×(1-免赔率)。 另外一种情况就是,如果保险金额等于或者低于出险当时的该车实际价值的时候,这个时候,就需要按照保险金额计算赔偿。实际的赔偿金=(保险金额-残值)×(1-免赔率)。 确定为全损车后,保险公司与车主、车辆拍卖公司签订三方协议,保险公司将赔款给车主,同时获得车辆处置权。保险公司委托车辆拍卖公司把车辆残值进行拍卖。
车辆达到什么标准才能定全损
车辆全损的标准是车辆整体严重损坏毁坏或车辆的实际修复费用达到甚至超过保险车辆实际价值的八成以上。
保险金额高于出现时候的实际价值能解释的清楚点么?我有点不明白
亲,意思就是保险的钱比你车子的本身的钱还要高时
实际价值就是你车子本身的价值
比如保单上机动车损险为14.6万,车辆是新能源汽车,购买时原价17.2万,但政府补贴了8万,我实际只付了9万多,现在车辆全损了,这种应该怎么赔偿
亲,这种情况赔偿的限额应该以实际购买价格为限,即9万元的折旧价值来计算
具体需看您保险
我机动车车损险为14.6万,出事故了,按实际价值赔偿我觉得这个不对吧,这样的话保险公司不是坑消费者保费么?
根据《机动车综合保险商业条款》(2014年版)第十二条约定,保险金额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
我保单上标注适用条款是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
**新能源汽车的购买与保险问题** 由于国家政策的支持以及新能源汽车的快速发展,目前新能源汽车的比例不断提高。为了鼓励个人购买新能源车,一般车主都能享受到国家的补贴,因此可以以较低的价格买到新能源车。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虽然保险公司以补贴前的价格作为基数计算保费,但赔付金额却是按照补贴后的价格进行核定。这种行为明显是“高保低赔”,与保险合同的最大诚信原则相悖。 作为车主,在购买新能源车时,应了解相关的保险条款和政策,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同时,保险公司也应积极履行合同义务,对于真实的事故进行及时、合理的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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