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有哪些区别

唐玉娟
2022-12-19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婚姻家庭,劳动纠纷,经济纠纷,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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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适用房的土地形式是划拨而非土地转让,所以经济适用房买到的时候没有土地拿纤使用权;
2、经济适用房的面积和套型国家是有严格的规定;
3、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是针对特定的人群,必须满足国家相应的经济适用房准入规定,也就是人均居住面积和家庭人均收入必须达到当地的相应标准;
4、经济适用房的价格开发商是不能随意定价和调价的,价格执行政府指导价;
5、经济适用房的转让有一定的时间限制;
6、经济适用房在转让中需向国家补缴土地出让金。
保障性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家庭可支配收入、生活水平、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每年实行动态管理。一次向社会公布。
一、经适房是否可以卖给别人
经适房可以卖给别人,但是需要满足五年上市的要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经济适用房是以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为供应对象,并按国家、住宅建设标准建设的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经济适用房的价格按建设成本确定,建设成本包括征地拆迁费、勘察设计及前期工程费、建安费、小区内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贷款利息、税金、物业的管理费。
二、经济适用房产权没有变更可以出租吗
1、申请经济适用房的家庭,因为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把得到的经济适用房租赁出去,在取得完全产权之前要出租,违背了经济适用房本意。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的规定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2、根据《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根据《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根据《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局丛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经济适用房原则上不能买卖。因为经济适用房是政府福利性房屋,是专消腊仿门出售给住房困难又无力购买商品房的家庭或个人的,对于购买条件以及上市条件政府具有严格地规定。经济适用房不仅不能买卖,还不能出租,甚至出借都不可以,只能用于自己居住,试想如果你都可以把经济适用房拿去出售或出租挣钱或出借给亲戚、朋友,那么说明你根本就不是居住困难户,政府应当把你的房屋收回来重新分配给其他住房困难户。因此,如果经济适用房的产权人在政府规定的期限内将房屋出售给他人,那么不仅法律上转让合同无效,而且房屋可能还会被政府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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