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被驳回后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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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被驳回的救济途径是:
1、向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提交复审请求。如果,觉得审查员的意见没有道理,可以在收到驳回决定通知书3个月内向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提交复审请求,并同时缴纳复审的官费。
2、在提出复审后,若维持驳回结果不变,则可以以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为被告向法院起诉。
一、商标复审程序是什么?
商标复审程序就是指申请人对商标初审结果不服,请求对商标申请进行复审的情形。依据《商标法》规定,商标局做出不予注册决定,被异议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复审决定。
二、商标复审要多少钱
商标复审包括商标局收取的官方费用和代理机构收取的代理费。商标局收取的商标驳回复审一件官费人民币750元。如果聘请商标代理机构进行商标复审,代理机构根据复审难度收取的费用从人民币3000到1万元不等。商标驳回复审需要在收到驳回通知书之日起十五天申请复审,递交申请以后九个月左右出复审裁定。商标驳回复审必须将《商标驳回通知书》原件和《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两份寄送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分析研究,集体讨论,以委员的多数意见作终局决定。多数委员认为复审申请理由成立的,终局决定否定商标局的核驳意见,准予初步审定,刊登《初步审定商标公告》;复审申请理由不能成立的,终局决定维持商标局的核驳意见,不予初步审定,再予驳回。商标评审委员会的终局决定一经作出,即产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和商标局都必须执行。
三、商标驳回复审怎么走程序
驳回必须符合如下形式要件:(1)申请人。根据商标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申请人对驳回决定不服,可以申请复审。(2)申请时限。驳回商标复审申请,必须在法定时限内提出。《商标法》第二十三条对商标局驳回转让、续展注册申请不服的,申请人应当在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15天内,将《驳回转让复审申请书》或者《驳回续展复审申请书》一份寄送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同时附送原《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或者《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和驳回通知。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终局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抄送核转机关。终局决定核准转让注册或者续展注册的,移交商标局办理。(3)申请内容。驳回商标复审申请的内容,须是被驳回的商标注册书的确切内容,包括商标的文字、图形、指定商品,不得有任何改动。如有更改,该申请则被视为无效。复审理由必须针对商标局驳回理由,还可以附送有关证据。(4)申请手续。根据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之规定,将《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一份寄送商标评审委员会,同时附送商标驳回复审申请书、黑白墨稿一份和驳回通知书。(5)交纳商标评审费。符合上述要件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该申请。手续不齐备的,退回申请书件限期补办。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分析研究,集体讨论,以委员的多数意见,作终局决定。多数委员认为复审申请理由成立的,终局决定否定商标局核驳原议,准予初步审定,刊登《初步审定商标公告》;复审申请理由不能成立的,终局决定维持商标局的核驳意见,不予初步审定,再予驳回。商标评审委员会的终局决定一经作出,即产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和商标局都必须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一条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复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1、向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提交复审请求。如果,觉得审查员的意见没有道理,可以在收到驳回决定通知书3个月内向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提交复审请求,并同时缴纳复审的官费。
2、在提出复审后,若维持驳回结果不变,则可以以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为被告向法院起诉。
一、商标复审程序是什么?
商标复审程序就是指申请人对商标初审结果不服,请求对商标申请进行复审的情形。依据《商标法》规定,商标局做出不予注册决定,被异议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复审决定。
二、商标复审要多少钱
商标复审包括商标局收取的官方费用和代理机构收取的代理费。商标局收取的商标驳回复审一件官费人民币750元。如果聘请商标代理机构进行商标复审,代理机构根据复审难度收取的费用从人民币3000到1万元不等。商标驳回复审需要在收到驳回通知书之日起十五天申请复审,递交申请以后九个月左右出复审裁定。商标驳回复审必须将《商标驳回通知书》原件和《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两份寄送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分析研究,集体讨论,以委员的多数意见作终局决定。多数委员认为复审申请理由成立的,终局决定否定商标局的核驳意见,准予初步审定,刊登《初步审定商标公告》;复审申请理由不能成立的,终局决定维持商标局的核驳意见,不予初步审定,再予驳回。商标评审委员会的终局决定一经作出,即产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和商标局都必须执行。
三、商标驳回复审怎么走程序
驳回必须符合如下形式要件:(1)申请人。根据商标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申请人对驳回决定不服,可以申请复审。(2)申请时限。驳回商标复审申请,必须在法定时限内提出。《商标法》第二十三条对商标局驳回转让、续展注册申请不服的,申请人应当在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15天内,将《驳回转让复审申请书》或者《驳回续展复审申请书》一份寄送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同时附送原《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或者《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和驳回通知。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终局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抄送核转机关。终局决定核准转让注册或者续展注册的,移交商标局办理。(3)申请内容。驳回商标复审申请的内容,须是被驳回的商标注册书的确切内容,包括商标的文字、图形、指定商品,不得有任何改动。如有更改,该申请则被视为无效。复审理由必须针对商标局驳回理由,还可以附送有关证据。(4)申请手续。根据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之规定,将《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一份寄送商标评审委员会,同时附送商标驳回复审申请书、黑白墨稿一份和驳回通知书。(5)交纳商标评审费。符合上述要件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该申请。手续不齐备的,退回申请书件限期补办。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分析研究,集体讨论,以委员的多数意见,作终局决定。多数委员认为复审申请理由成立的,终局决定否定商标局核驳原议,准予初步审定,刊登《初步审定商标公告》;复审申请理由不能成立的,终局决定维持商标局的核驳意见,不予初步审定,再予驳回。商标评审委员会的终局决定一经作出,即产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和商标局都必须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一条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复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