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不坐安全座椅罚款和扣分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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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还处于“应当”、“鼓励”安装儿童安全座椅的非强制性阶段,法规中并未明确具体的行政处罚标准。有些地区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以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对儿童未坐安全座椅进行处罚,处五元以上三十元以下罚款。所以我国从立法到执法还需继续完善。
一、我国对单双号限行处罚有哪些法律依据
1、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实行单双号限行措施。机动车违反限行规定的,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机动车限行措施由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具体处罚标准由地方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的范围确定。
2、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二、儿童车祸伤如何预防?
1、家庭与学校的安全意识教育
预防儿童交通意外,平时家长要给孩子灌输安全常识,如横过车行道时须走人行横道、过街天桥或地下通道,不可在道路上玩耍。坐车时不可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下车时要注意观察车后方,确认没有车辆驶近才下车。骑自行车时也要遵守交通规则,先观察,再通过,不可猛抢,猛拐,远离大货车。
2、使用儿童安全座椅
调研发现,中国一二线城市儿童安全座椅的使用率不足14%,而全国的使用率更低。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儿童安全乘车工作推进办公室主任潘增友认为,中国强制使用儿童用乘员约束系统条件已经具备;强制使用儿童乘员约束系统规范,适合在交通安全管理相关法规中体现。
“目前,我国私家车保有量大,儿童乘车出行比例高,潜在风险人群基数不断增大。国外强制使用儿童乘员约束系统经验证明,儿童乘员约束系统能有效保护儿童乘车安全,大幅降低儿童乘车伤亡率,但中国对儿童乘员约束系统作用认识不足,需要通过立法引导民众的认知。”潘增友如是说。
潘增友进一步提出,中国儿童安全座椅研发能力与主流国家同步,生产制造能力世界领先,可以满足强制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带来的市场需求快速增长,立法强制使用儿童安全座椅,不会出现产品供应不足现象。国内有车家庭,具有承担购买儿童安全座椅的经济能力,家长对儿童乘车安全认识正逐步提高,具备接受强制使用儿童乘员约束系统的环境。
3、建立多元合作机制强化综合干预
在宋文珍看来,儿童伤害是严重威胁我国儿童生命健康的社会公共卫生问题,预防和控制儿童伤害是儿童保护面临的严峻挑战。因此,预防和控制包括道路交通伤害在内的儿童伤害,成为我国儿童健康成长必须解决的重要课题。
与会专家提出,预防和控制儿童伤害工作是一个全方位、多层次的社会系统工程,不仅仅是卫生领域的问题,涉及教育、公安、交通、城建、食品用品安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妇联等多个部门,涉及社区、学校、家庭和儿童自身等多个层面。
为此,需要建立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参与、专业力量指导的多元合作机制,需要通过立法、行政管理、宣传教育等多种措施强化综合干预。一方面,提高全社会特别是决策者的儿童优先意识安全意识,改变公众的态度行为;另一方面,改造环境设施和道路安全设施,提供安全产品、用品,共同铸造一个适合儿童成长的健康、安全、友好的环境。
此外,为有效预防儿童道路交通伤害事故的发生,世界卫生组织提出十大保护儿童交通安全策略,包括控制车速、减少酒驾、佩戴头盔,使用车内儿童约束系统等。
三、未按箭头停车处罚依据
机动车违反规定未按箭头停放后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一、我国对单双号限行处罚有哪些法律依据
1、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实行单双号限行措施。机动车违反限行规定的,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机动车限行措施由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具体处罚标准由地方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的范围确定。
2、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二、儿童车祸伤如何预防?
1、家庭与学校的安全意识教育
预防儿童交通意外,平时家长要给孩子灌输安全常识,如横过车行道时须走人行横道、过街天桥或地下通道,不可在道路上玩耍。坐车时不可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下车时要注意观察车后方,确认没有车辆驶近才下车。骑自行车时也要遵守交通规则,先观察,再通过,不可猛抢,猛拐,远离大货车。
2、使用儿童安全座椅
调研发现,中国一二线城市儿童安全座椅的使用率不足14%,而全国的使用率更低。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儿童安全乘车工作推进办公室主任潘增友认为,中国强制使用儿童用乘员约束系统条件已经具备;强制使用儿童乘员约束系统规范,适合在交通安全管理相关法规中体现。
“目前,我国私家车保有量大,儿童乘车出行比例高,潜在风险人群基数不断增大。国外强制使用儿童乘员约束系统经验证明,儿童乘员约束系统能有效保护儿童乘车安全,大幅降低儿童乘车伤亡率,但中国对儿童乘员约束系统作用认识不足,需要通过立法引导民众的认知。”潘增友如是说。
潘增友进一步提出,中国儿童安全座椅研发能力与主流国家同步,生产制造能力世界领先,可以满足强制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带来的市场需求快速增长,立法强制使用儿童安全座椅,不会出现产品供应不足现象。国内有车家庭,具有承担购买儿童安全座椅的经济能力,家长对儿童乘车安全认识正逐步提高,具备接受强制使用儿童乘员约束系统的环境。
3、建立多元合作机制强化综合干预
在宋文珍看来,儿童伤害是严重威胁我国儿童生命健康的社会公共卫生问题,预防和控制儿童伤害是儿童保护面临的严峻挑战。因此,预防和控制包括道路交通伤害在内的儿童伤害,成为我国儿童健康成长必须解决的重要课题。
与会专家提出,预防和控制儿童伤害工作是一个全方位、多层次的社会系统工程,不仅仅是卫生领域的问题,涉及教育、公安、交通、城建、食品用品安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妇联等多个部门,涉及社区、学校、家庭和儿童自身等多个层面。
为此,需要建立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参与、专业力量指导的多元合作机制,需要通过立法、行政管理、宣传教育等多种措施强化综合干预。一方面,提高全社会特别是决策者的儿童优先意识安全意识,改变公众的态度行为;另一方面,改造环境设施和道路安全设施,提供安全产品、用品,共同铸造一个适合儿童成长的健康、安全、友好的环境。
此外,为有效预防儿童道路交通伤害事故的发生,世界卫生组织提出十大保护儿童交通安全策略,包括控制车速、减少酒驾、佩戴头盔,使用车内儿童约束系统等。
三、未按箭头停车处罚依据
机动车违反规定未按箭头停放后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