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商标必须注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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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商标必须注。
不注册商标有以下几个后果:
1、没有商标专用权一个企业的商标没有在商标局注册,那么这家企业是没有商标专用权的排他权。也就是说,你可以用这个商标,别人也可以使用。
2、商标被抢注将无法再使用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采用申请在先原则,即对一个未注册商标来讲,谁先申请注册,谁就拥有这个商标的专用权。一旦他人将企业的商标抢先注册,这个商标的最先使用的人如果不能提供在先使用的证据,反而不能再使用该商标,即使是提供了在先使用的证据,在先使用人也只能在原有范围内继续使用,不能扩大使用范围。
3、存在商标侵权风险如前所述,商标的最先使用的人如果不能提供在先使用的证据,可能存在被认定为侵犯他人商标的法律风险。
一、被别人抢注了商标怎么办
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异议。发现自己的未注册商标被抢注后,对尚在异议期内的商标,所有人可以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评委提出异议。对已正式授权的商标,所有人可以在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请求商评委以该商标违反《商标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而宣告其无效。但需满足以下条件:1、证明未注册商标具有一定影响力在中国境内实际使用并为一定范围的相关公众所知晓的商标,即应认定属于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有证据证明该商标有一定的持续使用时间、区域、销售量或者广告宣传等的,可以认定其有一定影响。即当事人应举证说明未注册商标的使用已经达到了在一定范围的相关公众中具有知名度的程度。2、证明未注册商标已经实际使用在商业活动中,使用商标标识标明商品的来源,使相关公众能够区分提供商品的不同市场主体的方式,均为商标的使用方式。除一般使用方式外,在音像、电子媒体、网络等平面或立体媒介上使用商标标识,使相关公众对商标、商标所标示的商品及商品提供者有所认识的,都是商标的使用。没有实际使用注册商标,仅有转让或许可行为,或者仅有商标注册信息的公布或者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有权的声明等的,法院一般不认定为进行了商标使用。因此,单独的转让、许可行为或仅有对商标所有权作出声明的行为并不能被认定为商标的使用行为。但企业可将其转让、许可未注册商标的行为作为辅助证据,与前一段所指商标的使用方式相结合,用以证明未注册商标权利人“已经使用”该商标。3、证明对方以不正当手段抢注若抢注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某具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已被他人在先使用但仍注册该商标,其行为可被认定为采用了不正当手段。因此,在启动针对抢注人行为的商标异议或撤销程序之前,当事人应积极收集可证明抢注人知晓未注册商标使用情况的证据,以此证明抢注人实施了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的行为。需要注意,如果能证明是恶意抢注,则提出异议的时间不限制于5年。
二、恶意商标侵权如何认定
抢注商标一般是根据他人恶意抢走来认定的。
1、商标法对商标的保护是实行申请在先原则,而不是使用在先原则。谁先申请,谁就获得商标法的保护。这就给抢注份子提供了条件。
2、商标一旦被抢注,被抢注的申请人要么高价买回,要么就不能再使用自己已经打出广告的商标,进退两难。而抢注商标人则获利。
抢注的衡量标准:
一般很难定位,被抢注的申请人都找不到证据证明别人是抢注自己的商标。只有当商标的名气很大,具有广泛的市场时,才能够被认知,从而找回自己的商标。
根据《商标法》,第27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争议的,可以自该商标经核准注册之日起一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
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裁定申请后,应当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
不注册商标有以下几个后果:
1、没有商标专用权一个企业的商标没有在商标局注册,那么这家企业是没有商标专用权的排他权。也就是说,你可以用这个商标,别人也可以使用。
2、商标被抢注将无法再使用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采用申请在先原则,即对一个未注册商标来讲,谁先申请注册,谁就拥有这个商标的专用权。一旦他人将企业的商标抢先注册,这个商标的最先使用的人如果不能提供在先使用的证据,反而不能再使用该商标,即使是提供了在先使用的证据,在先使用人也只能在原有范围内继续使用,不能扩大使用范围。
3、存在商标侵权风险如前所述,商标的最先使用的人如果不能提供在先使用的证据,可能存在被认定为侵犯他人商标的法律风险。
一、被别人抢注了商标怎么办
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异议。发现自己的未注册商标被抢注后,对尚在异议期内的商标,所有人可以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评委提出异议。对已正式授权的商标,所有人可以在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请求商评委以该商标违反《商标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而宣告其无效。但需满足以下条件:1、证明未注册商标具有一定影响力在中国境内实际使用并为一定范围的相关公众所知晓的商标,即应认定属于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有证据证明该商标有一定的持续使用时间、区域、销售量或者广告宣传等的,可以认定其有一定影响。即当事人应举证说明未注册商标的使用已经达到了在一定范围的相关公众中具有知名度的程度。2、证明未注册商标已经实际使用在商业活动中,使用商标标识标明商品的来源,使相关公众能够区分提供商品的不同市场主体的方式,均为商标的使用方式。除一般使用方式外,在音像、电子媒体、网络等平面或立体媒介上使用商标标识,使相关公众对商标、商标所标示的商品及商品提供者有所认识的,都是商标的使用。没有实际使用注册商标,仅有转让或许可行为,或者仅有商标注册信息的公布或者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有权的声明等的,法院一般不认定为进行了商标使用。因此,单独的转让、许可行为或仅有对商标所有权作出声明的行为并不能被认定为商标的使用行为。但企业可将其转让、许可未注册商标的行为作为辅助证据,与前一段所指商标的使用方式相结合,用以证明未注册商标权利人“已经使用”该商标。3、证明对方以不正当手段抢注若抢注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某具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已被他人在先使用但仍注册该商标,其行为可被认定为采用了不正当手段。因此,在启动针对抢注人行为的商标异议或撤销程序之前,当事人应积极收集可证明抢注人知晓未注册商标使用情况的证据,以此证明抢注人实施了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的行为。需要注意,如果能证明是恶意抢注,则提出异议的时间不限制于5年。
二、恶意商标侵权如何认定
抢注商标一般是根据他人恶意抢走来认定的。
1、商标法对商标的保护是实行申请在先原则,而不是使用在先原则。谁先申请,谁就获得商标法的保护。这就给抢注份子提供了条件。
2、商标一旦被抢注,被抢注的申请人要么高价买回,要么就不能再使用自己已经打出广告的商标,进退两难。而抢注商标人则获利。
抢注的衡量标准:
一般很难定位,被抢注的申请人都找不到证据证明别人是抢注自己的商标。只有当商标的名气很大,具有广泛的市场时,才能够被认知,从而找回自己的商标。
根据《商标法》,第27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争议的,可以自该商标经核准注册之日起一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
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裁定申请后,应当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