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的重要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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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基本原则是:
(1)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2)安全具有否决权的原则;
(3)三同时原则;
(4)五同时原则;
(5)四不放过原则;
(6)三个同步原则。
一、工伤认定原则都有哪些
工伤认定的基本原则如下:
1、个人不缴费原则;
2、集中管理原则;
3、确定残疾和职业病等级原则;
4、无责任补偿即无过失补偿原则;
5、区分因工原则和非因工原则;
6、风险分担、互助互济原则;
7、国家立法和强制执行原则;
8、经济补偿与事故预防和职业病防治相结合的原则;
9、区分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的原则;
10、一次性补偿和长期补偿相结合的原则。
二、劳动保护的原则是什么
劳动保护的原则是: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既是我国指导劳动保护工作的方针,又是从事劳动保护管理的原则。2.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这一原则体现了安全与生产的辨证关系。3.'安全具有否决权”原则。安全工作必须是衡量企业管理工作好坏的一项基本内容,在对企业各项指标的考核和企业的升级评定中,必须把安全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并使其具有“否决权”。
三、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原则是什么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原则:
(一)行为责任原则:如果当事人对某一起交通事故负有责任,则必定因其由行为引起,没有实施行为的当事人不负事故责任。
(二)因果关系原则: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必须认定哪些行为在事故中起作用及作用的大小。
(三)路权原则:路权原则即各行其道原则,是交通安全的重要保证,是交通参与者参与交通的基本原则。
(四)安全原则:包括合理避让原则、合理操作原则。
(五)结果责任原则:行为人的行为虽未造成交通事故的发生,但加重了事故后果,应负事故责任,即结果责任原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十一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及时制定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适时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1)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2)安全具有否决权的原则;
(3)三同时原则;
(4)五同时原则;
(5)四不放过原则;
(6)三个同步原则。
一、工伤认定原则都有哪些
工伤认定的基本原则如下:
1、个人不缴费原则;
2、集中管理原则;
3、确定残疾和职业病等级原则;
4、无责任补偿即无过失补偿原则;
5、区分因工原则和非因工原则;
6、风险分担、互助互济原则;
7、国家立法和强制执行原则;
8、经济补偿与事故预防和职业病防治相结合的原则;
9、区分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的原则;
10、一次性补偿和长期补偿相结合的原则。
二、劳动保护的原则是什么
劳动保护的原则是: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既是我国指导劳动保护工作的方针,又是从事劳动保护管理的原则。2.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这一原则体现了安全与生产的辨证关系。3.'安全具有否决权”原则。安全工作必须是衡量企业管理工作好坏的一项基本内容,在对企业各项指标的考核和企业的升级评定中,必须把安全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并使其具有“否决权”。
三、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原则是什么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原则:
(一)行为责任原则:如果当事人对某一起交通事故负有责任,则必定因其由行为引起,没有实施行为的当事人不负事故责任。
(二)因果关系原则: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必须认定哪些行为在事故中起作用及作用的大小。
(三)路权原则:路权原则即各行其道原则,是交通安全的重要保证,是交通参与者参与交通的基本原则。
(四)安全原则:包括合理避让原则、合理操作原则。
(五)结果责任原则:行为人的行为虽未造成交通事故的发生,但加重了事故后果,应负事故责任,即结果责任原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十一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及时制定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适时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