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经济开发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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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界,德州路以南,以东青高速公路权界的东边界为界;德州路一北,以博新路西侧绿线为界。2、北界,博新路以西,以德州路的北侧绿线为界;博新路以东,以永红路北沿为界。3、南界,原东营区管辖边界。4、东至渤海(含海域)。
东营经济开发区的地理位置: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位于渤海湾西南海岸、东营市东北部、黄河入海口以北50公里处,地处东北经济区与中原经济区、黄河经济带与渤海经济区的交汇区域,是山东半岛与京津塘地区交通通道的中心控制点。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是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与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的关键节点,是东营市委、市政府举全市之力重点突破的区域。
东营港是国家一类开放口岸,位于东经118°58ˊ,北纬38°06ˊ,位于渤海湾和莱州湾交界处,距天津港90海里,距龙口港72海里,距大连港122海里,与河北曹妃甸、秦皇岛港隔海相望,是环渤海从龙口至黄骅1000公里海岸线上的地区性重要港口,在渤海湾西南岸及山东省港口布局中占据重要位置。
综上所述国家将东营经济开发区打造成以高端产业引领、生态特色突出、具备较强科技创新能力的区域性生产服务中心,成为中心城区东部的新城和新坐标。
法律依据:《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发展规划》
一、黄河三角洲位于渤海南部的黄河入海口沿岸地区,土地资源优势突出,地理区位条件优越,自然资源较为丰富,生态系统独具特色,产业发展基础较好,具有发展高效生态经济的良好条件。加快这一地区发展对于推进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培育新的增长极具有重要意义。要认真领会国务院对《规划》的批复精神,把《规划》实施作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贯彻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保护环渤海和黄河下游生态环境的重大举措,把生态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有机结合起来,促进发展方式根本性转变,推动这一地区科学发展。
二、请山东省人民政府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要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制定具体方案,明确工作分工,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要按照《规划》确定的功能定位、空间布局和发展重点,制定和调整相关专项规划,切实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有序推进重点项目建设。要进一步加大对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的支持力度,推动产业集聚,提升发展实力。要根据《规划》提出的原则和方向,创新合作方式,加强与周边地区特别是天津滨海新区和辽宁沿海经济带的紧密合作。
三、请国务院有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能,从促进全国区域协调发展和保护环渤海、黄河下游生态环境的战略高度,进一步加强对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的支持和指导。要按照《规划》要求,制定和完善本部门支持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发展的政策措施,做好与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在资金安排、项目布局、体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要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指导和帮助地方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促进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东营经济开发区的地理位置: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位于渤海湾西南海岸、东营市东北部、黄河入海口以北50公里处,地处东北经济区与中原经济区、黄河经济带与渤海经济区的交汇区域,是山东半岛与京津塘地区交通通道的中心控制点。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是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与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的关键节点,是东营市委、市政府举全市之力重点突破的区域。
东营港是国家一类开放口岸,位于东经118°58ˊ,北纬38°06ˊ,位于渤海湾和莱州湾交界处,距天津港90海里,距龙口港72海里,距大连港122海里,与河北曹妃甸、秦皇岛港隔海相望,是环渤海从龙口至黄骅1000公里海岸线上的地区性重要港口,在渤海湾西南岸及山东省港口布局中占据重要位置。
综上所述国家将东营经济开发区打造成以高端产业引领、生态特色突出、具备较强科技创新能力的区域性生产服务中心,成为中心城区东部的新城和新坐标。
法律依据:《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发展规划》
一、黄河三角洲位于渤海南部的黄河入海口沿岸地区,土地资源优势突出,地理区位条件优越,自然资源较为丰富,生态系统独具特色,产业发展基础较好,具有发展高效生态经济的良好条件。加快这一地区发展对于推进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培育新的增长极具有重要意义。要认真领会国务院对《规划》的批复精神,把《规划》实施作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贯彻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保护环渤海和黄河下游生态环境的重大举措,把生态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有机结合起来,促进发展方式根本性转变,推动这一地区科学发展。
二、请山东省人民政府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要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制定具体方案,明确工作分工,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要按照《规划》确定的功能定位、空间布局和发展重点,制定和调整相关专项规划,切实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有序推进重点项目建设。要进一步加大对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的支持力度,推动产业集聚,提升发展实力。要根据《规划》提出的原则和方向,创新合作方式,加强与周边地区特别是天津滨海新区和辽宁沿海经济带的紧密合作。
三、请国务院有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能,从促进全国区域协调发展和保护环渤海、黄河下游生态环境的战略高度,进一步加强对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的支持和指导。要按照《规划》要求,制定和完善本部门支持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发展的政策措施,做好与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在资金安排、项目布局、体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要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指导和帮助地方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促进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