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房子要本人签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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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抵押房子要本人签字吗
1、房产证是不需要本人签字的,房屋是抵押人所有的,可以持房产证、身份证等材料办理抵押贷款。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七条【不动产登记簿与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关系】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第三百九十五条【抵押财产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二、有房产证怎么办土地证
1.因为房产证和土地证一般购房时才会出现,所以很多人对这两个比较生疏也容易混在一起。房屋在转让时土地使用权也应同时转移,在转移的过程需要提交房屋买卖协议、原来的土地使用证。如果转让房屋连同土地使用权一起赠送时,在交接的过程中要提交房屋照片,原来的土地使用证、使用权人亲笔签名等。
2.如果是新建的房屋办理土地证时,应该提交土地部门和规划部门的建房批件。如土地证书坡损或是丢失的话,土地权利人要及时到原来的发证机关进行备案,然后再申请新的土地证,还应在当地的报纸上进行公告。公告时间达到30天,而且没有异议的情况下,原来发证机关会注销原来的土地证,再补发新的证书。
3.房屋买卖进行分宗、继承和赠送时,双方当事人要到当地机关进行办理。在办理的过程中除了要提供上述所阐述的资料之外,而且还应提供委托人所签名盖章的委托书。
三、实现抵押权需具备什么条件
(一)存在有效的抵押权。
抵押权的实现首先应以抵押权存在为前提,当事人只有享有抵押权时,才可以实现抵押权。其次,抵押权必须合法有效。抵押权是对物的价值的支配权,如果不能合法存在,则不享有支配权,也就谈不上优先受偿了。
(二)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
抵押权的目的在于担保债权受偿。若债权人的债权未届清偿期而允许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将损害债务人依法应当享有的期限利益。因此,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以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为要件。但对于未届清偿期的债权,若因法定原因或者约定原因,使债务人丧失期限利益时,债权人得即时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债权受抵押担保,因债务人丧失期限利益,债权人因此亦可行使抵押权。
(三)债务人不履行债务。
倘债务已届履行期,但债务人履行债务,债权人的债权受清偿,抵押权即消灭,自无抵押权实现。
(四)债务的未清偿不是因为债权人的原因所造成的。
债务不履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不可抗力的原因;有债权人的原因;有债务人的原因。“只有在因债务人方面的原因未清偿债务时,抵押权人才可以实现抵押权;如因其他原因致使债务不履行的,抵押权人不能实现抵押权。
1、房产证是不需要本人签字的,房屋是抵押人所有的,可以持房产证、身份证等材料办理抵押贷款。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七条【不动产登记簿与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关系】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第三百九十五条【抵押财产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二、有房产证怎么办土地证
1.因为房产证和土地证一般购房时才会出现,所以很多人对这两个比较生疏也容易混在一起。房屋在转让时土地使用权也应同时转移,在转移的过程需要提交房屋买卖协议、原来的土地使用证。如果转让房屋连同土地使用权一起赠送时,在交接的过程中要提交房屋照片,原来的土地使用证、使用权人亲笔签名等。
2.如果是新建的房屋办理土地证时,应该提交土地部门和规划部门的建房批件。如土地证书坡损或是丢失的话,土地权利人要及时到原来的发证机关进行备案,然后再申请新的土地证,还应在当地的报纸上进行公告。公告时间达到30天,而且没有异议的情况下,原来发证机关会注销原来的土地证,再补发新的证书。
3.房屋买卖进行分宗、继承和赠送时,双方当事人要到当地机关进行办理。在办理的过程中除了要提供上述所阐述的资料之外,而且还应提供委托人所签名盖章的委托书。
三、实现抵押权需具备什么条件
(一)存在有效的抵押权。
抵押权的实现首先应以抵押权存在为前提,当事人只有享有抵押权时,才可以实现抵押权。其次,抵押权必须合法有效。抵押权是对物的价值的支配权,如果不能合法存在,则不享有支配权,也就谈不上优先受偿了。
(二)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
抵押权的目的在于担保债权受偿。若债权人的债权未届清偿期而允许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将损害债务人依法应当享有的期限利益。因此,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以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为要件。但对于未届清偿期的债权,若因法定原因或者约定原因,使债务人丧失期限利益时,债权人得即时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债权受抵押担保,因债务人丧失期限利益,债权人因此亦可行使抵押权。
(三)债务人不履行债务。
倘债务已届履行期,但债务人履行债务,债权人的债权受清偿,抵押权即消灭,自无抵押权实现。
(四)债务的未清偿不是因为债权人的原因所造成的。
债务不履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不可抗力的原因;有债权人的原因;有债务人的原因。“只有在因债务人方面的原因未清偿债务时,抵押权人才可以实现抵押权;如因其他原因致使债务不履行的,抵押权人不能实现抵押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