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广西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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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广西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土地收储使用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集体土地收储使用须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并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土地调换必须遵守《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抵押和担保必须符合《抵押法》的规定,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批准。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3-03-04
1989年广西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亲很高兴为您解答1989年广西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是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广西分会于1989年4月25日通过的《广西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该条例共六章,分别是总则、国有土地收储使用、集体土地收储使用、土地调换、抵押和担保、附则。
法律分析:《广西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土地收储使用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集体土地收储使用须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并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土地调换必须遵守《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抵押和担保必须符合《抵押法》的规定,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批准。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土地管理法的实施也发生了变化,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2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法》(2006年),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2013年修正)》等,均对土地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为土地管理提供了新的指导。
亲,您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吗?您也可以详细和我说说您的情况哦,我好为您解答哦
1989年广西农村宅基地实行一户一宅没?一户人均面积多少?
1989年广西农村实行一户一宅政策,要求每户家庭建成一套住房,每户人均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
是执行哪个文件的第几条规定呢?
是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宅基地管理条例》(发布日期:1992-12-25)的第十二条规定。
这文件1989年实施了没有呢
实施了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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