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写从1到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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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写数字是中国特有的数字书写方式,利用与数字同音的汉字取代数字,以防止数目被涂改。据考证,大写数字最早是由武则天发明,后经朱元璋改进完善。
不管是阿拉伯数字(1、2、3),还是汉字小写(一、二、三),由于笔画简单,容易被涂改伪篡,所以一般文书和商业财务票据上的数字都要采用汉字数码大写。
大写数字的规则:
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为止的,在元之后,应写整或正字,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后面不写整或正字。
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填人民币三字。在票据和结算凭证大写金额栏内不得预印固定的仟、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