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都市未来五年规划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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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统筹考虑红高片区一、二、三产业发展功能分区,进一步论证国家柑橘农业公园规划范围,同时将青林寺、宋山、天龙湾等项目区域纳为规划控制区。规划区域内的基本农田进行保留并提档升级,规划范围的确定需为周边二、三产业发展预留空间。2、为符合国家农业现代化发展及“十三五”规划发展方向,将该项目定位为国家柑橘农业主题公园,成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有机载体,体现出根在农业、利在农民、惠在农村的基本要求。3、基础设施建设需与周边项目建设统筹配置,路网建设需与外围规划进一步对接,内部交通体现观赏性、趣味性。4、规划突出产业、生态、休闲三方面,将规划区域内已有元素紧密衔接,完善功能布局、提升产业品质。5、加强与周边旅游项目的深度融合,以突破柑橘主题旅游产品发展在市场及季节上所受的局限。6、迅速启动项目建设,吸纳各乡镇柑橘合作社,成立宜都市国家柑橘公园开发公司,由国通公司进行控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